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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國內生産銷售抗癌藥品可享增值稅新政策

2018-04-28 21:0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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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28日電(記者胡璐、鬱瓊源)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8日聯合對外宣佈,將從5月1日起對抗癌藥品實施增值稅新政策,旨在鼓勵抗癌制藥産業發展,降低患者用藥成本。

根據四部門日前聯合發佈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産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應單獨核算抗癌藥品的銷售額,同時選擇簡易辦法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與此同時,對進口抗癌藥品,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通知還明確,抗癌藥品是指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註冊的抗癌製劑及原料藥。其範圍實行動態調整,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變化情況適時明確。 此次同時發佈了第一批抗癌藥品清單。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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