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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擬2019年9月基本完成“散亂污”企業整治

2018-04-30 12:16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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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亂污”企業污染隱患大,監管排查難,一直是污染防治的痛點之一。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省環境保護廳組織編制並公佈《廣東省“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至2018年5月11日。

徵求意見稿顯示,廣東將全面排查摸清全省“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底數,按照停産關閉、整合搬遷、整改提升的方式實施分類整治。2018年重點整治城市交界區域、工業集聚區、村級工業園“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散亂污”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

“散亂污”企業底數不清整治緩慢

省環境保護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我省各地陸續開展“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但從調度情況顯示,全省“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清理整治數量與實際存在情況差距較大,部分地市政府對整治工作重視不夠、底數不清、力度不強,致使“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進展緩慢。

對此,徵求意見稿提出,各地要深入開展拉網式排查、地毯式摸查,建立準確、真實的“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分類整治清單。清單要按時報省直對應責任部門,並向社會公開。

徵求意見稿提出,依法開展銷號式集中整治。各地要按照停産關閉、整合搬遷、整改提升三種方式分類制定處置清單,建立整改銷號制度,依法整改完成一個,銷號一個,並按時向省直對應責任部門備案。

其中,停産關閉一批指:對不符合國家或省産業政策,依法應辦理而未辦理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違法排污嚴重的工業企業(場所),達到法律規定應停産、停業、關閉情節的,堅決依法查處。

整合搬遷一批指:對於達不到停産、關閉條件,但符合國家和省産業政策、不符合當地産業佈局規劃、未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且長期污染環境的工業企業(場所),應加強排污監管,經當地政府綜合評估,整合後可以達到相關管理要求的,應依法限期整合搬遷進駐園區。

整改提升一批指:對符合國家和省産業政策、符合當地産業佈局規劃、依法可以補辦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的,達不到停産、關閉條件且未列入整合搬遷的工業企業(場所),應加強排污監管,依法限期整改,並按照程序補辦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納入日常監管範圍。

列入清單的整治企業需按時清零

按照徵求意見稿的顯示的時間節點,全面摸查工作應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從7月1日起轉入清理整治階段,每季度完成率不低於全部整治任務的20%,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

各地在2018年7月15日前將“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清單在政府官網專欄公示,每月月底前公開整治進度;設立專門舉報熱線,暢通線索收集渠道,接受群眾監督。要充分利用媒體加強宣傳,曝光違法企業;對於涉嫌違法違規的“散亂污”工業企業,要及時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和“信用廣東網”公示環境違法企業違法失信信息。

“各地政府是‘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切實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清單中的‘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按時清零。”省環境保護廳相關負責人介紹。

對此,徵求意見稿提出,“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將納入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對工作不力、瞞報、漏報、進展緩慢的,檢查組將提請省政府向全省通報,並約談當地黨委和政府;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地市按照不同情形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記者 謝慶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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