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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8-05-04 20:22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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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案,2宗操縱市場案,2宗內幕交易案。

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案中, 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期間,廣州安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廣州安州)管理和控制的29個産品,涉及32個證券賬戶,在持有“京山輕機”“經緯紡機”“蘇州固锝”“中核鈦白”等4隻股票分別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時,廣州安州均未按規定履行報告、通知及公告義務。廣州安州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8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我會決定對廣州安州給予警告,並對其超比例持有上述4隻股票未依法披露的行為合計處以12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福亮給予警告,合計處以40萬元罰款。

2宗操縱市場案中,一是2016年6月3日至8月4日期間,劉文金實際控制“長安基金——光大銀行——劉文金”等賬戶,集中資金優勢,通過大額封漲停的操縱手法交易“冠城大通”等6隻股票,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並於次日賣出,獲利約772萬元。劉文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劉文金違法所得約772萬元,並處以約2,316萬元罰款。二是福建衛東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衛東環保)控股股東為福建衛東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衛東集團),實際控制人為邱一希。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衛東集團由總經濟師卞友蘇(邱一希的配偶)使用包括衛東集團、邱一希控制的福建衛東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賬戶在內的17個證券賬戶,利用持股優勢和信息優勢,通過連續大量買賣、盤中拉抬、尾市拉抬等方式影響“衛東環保”交易價量。衛東集團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我會決定對衛東集團處以10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卞友蘇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邱一希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

2宗內幕交易案中,一是王某富係浙江海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翔藥業)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間股權激勵計劃和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間總經理變更事項相關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潘園根與王某富在存在多次通話,潘園根控制使用本人及其配偶賬戶合計買入“海翔藥業”537,448股,獲利約270萬元。潘園根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潘園根違法所得約270萬元,並處以約540萬元罰款。二是趙某光、趙某、武某祥係赤峰吉隆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赤峰黃金)向王某勝等人支付現金購買其持有的威海怡和專用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權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李曉輝與趙某光關係密切,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李曉輝與趙某光存在通訊聯絡,李曉輝控制使用“司某”賬戶買入“赤峰黃金”,獲利約67萬元;王守武與趙某光關係密切,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王守武與趙某光、武某祥存在通訊聯絡,王守武控制使用本人賬戶及“吳某菲”“張某永”賬戶買入“赤峰黃金”,獲利約60萬元;王愛英係趙某配偶,關係密切,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王愛英控制使用本人賬戶買入“赤峰黃金”,獲利約49萬元。李曉輝、王守武、王愛英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李曉輝違法所得約67萬元,並處以約200萬元罰款;沒收王守武違法所得約60萬元,並處以約181萬元罰款;沒收王愛英違法所得約49萬元,並處以約146萬元罰款。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繼續加大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治力度,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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