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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電動自行車須登記上牌

2018-05-08 15:5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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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昆明5月8日電(記者 龐明廣)記者從昆明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將於7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須登記掛牌方可上路行駛,電動自行車載客經營將被罰。

新出臺的條例規定,昆明市將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産品目錄管理制度及登記制度。進入産品目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最高時速、電機功率、電壓、制動性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未列入産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銷售,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登記。

條例還規定,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摩托車、拖拉機、三輪汽車不得從事經營性客運活動。駕駛電動自行車從事經營性客運活動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再次被查獲者,其電動自行車將被收繳銷毀。

此外,條例還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須年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如出現未按規定登記、未懸挂或故意遮擋污損號牌、逆向行駛、違反交通信號燈或不服從交警管理等行為者,將被處以50元罰款。

據介紹,昆明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約200余萬輛,電動自行車在方便百姓出行的同時,駕駛者不文明行為也日益突出,給城市交通安全帶來隱患。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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