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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將被列入“黑名單”懲戒

2018-05-08 16:4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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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石家莊5月8日電(記者閆起磊)為從源頭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河北省人社廳近日出臺《河北省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從管理對象、管理行為、列入和移出條件4個方面對“黑名單”管理予以明確。被納入“黑名單”管理的對象將被多部門依法採取聯合懲戒措施。

根據實施細則,出現如下4種情形之一的,應當自查處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管轄權限將其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用人單位存在剋扣、無故拖欠一名農民工三個月以上的工資且數額在八千元以上的;剋扣、無故拖欠十名以上農民工工資且數額累計在五萬元以上的;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其他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同時,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將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一併列入“黑名單”,信息將通過部門門戶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予以公示。

據介紹,對被納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的對象,河北省將按照有關規定,由發改、人社、法院、住建、交通、工商以及金融等部門依法採取聯合懲戒措施,在項目審批、資金支持、土地供應、評級授信、信貸融資、評先評優、乘坐飛機和高鐵、高檔裝修房屋、購買車輛等方面予以限制,並由相關監管部門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提高檢查頻次。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