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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商品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後不允許再對價格、時間進行修改

2018-05-10 15:4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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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5月10日電(記者 王存福)海南省住建廳和海南省地稅局近期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商品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管理和稅收徵管工作的通知》,規定商品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後,不允許再對網簽備案合同中的合同價格、簽訂時間進行修改。

通知要求,加強商品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管理,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交易以及通過拍賣或贈與等方式實現房屋産權轉移的,均要嚴格進行合同網簽備案。商品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後,各市縣稅務部門按規定徵收新建商品房契稅和二手房交易稅費。

通知同時要求加強商品房交易網簽備案合同修改和撤銷管理。商品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後,不允許再對網簽備案合同中的合同價格、簽訂時間進行修改。如網簽備案合同出現購房人姓名、身份證號碼錯誤或不是18位、房屋地址錯誤或具體房號不明確、房屋地址與《不動産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房屋坐落地址不一致等情況的,各市縣稅務部門不能按此合同進行徵稅,須由購房人到房管部門重新修改網簽備案合同,並根據正確的網簽備案合同進行徵稅。

在商品房交易合同依法撤銷網簽備案後,同一個家庭(包括購房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重新購買同一套房屋的網簽備案合同成交金額不能低於已依法撤銷的網簽備案合同的成交金額。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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