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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蘇浙皖檢察機關將開展長三角生態環保司法協作

2018-05-18 19:4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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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5月18日電(記者 鮑曉菁)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四省(市)檢察長18日在安徽涇縣共同簽署了《關於建立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機制的意見》(簡稱“意見”),將建立起日常工作聯絡、信息資源共享、案件辦理、研討交流以及新聞宣傳等五項司法協作機制,進一步築牢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屏障。

長江三角洲地區既是我國長江經濟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長江生態保護、流域綠色發展的重要一環。近年來,隨著長三角經濟的快速發展,跨區域生態環境問題也明顯上升,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按照該意見,四地檢察機關在日常工作中,將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問題溝通。四地檢察機關應及時主動交換或提供相關協助工作和辦案等內部信息,以此實現資源的共享。辦理涉及其他省市的生態環境保護案件或發現相關線索的,則應當及時向該省市檢察機關通報。

意見還強調,要建立重大環境污染案件提前介入機制,堅決懲治破壞生態環境的刑事犯罪,突出打擊危害長江、淮河、新安江流域生態環境安全、跨省傾倒固體廢物的犯罪,強化對生態環境案件的訴訟監督,依法開展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公益訴訟,推動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構建生態環境跨區域聯防聯控機制。

為加強調查取證協作,該意見明確指出,需要開展異地訊問犯罪嫌疑人、異地詢問證人和委託調查取證等工作的,可以請求當地同級檢察機關提供協助。接到請求的檢察機關應當提供辦案場所和技術裝備使用等便利,必要時協調有關部門和鑒定機構提供支持。

該意見還就統一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尺度和證據認定標準,促進區域間法律適用的一致性和協調性等工作達成了共識。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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