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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啟動

2018-05-26 07:26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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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啟動
涉及293家單位,多數集中在服務業

當改革進入“深水區”,政府要敢於啃“硬骨頭”,才能給群眾和企業更強的獲得感。從事生産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簡稱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就是一塊“硬骨頭”。5月25日,省政府召開電視電話會議,打響積極穩妥推進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的“發令槍”。

經營類事業單位在增加社會服務供給、改善人民生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曾發揮積極作用。但也有一些單位職責定位不清、政企不分、事企不分,享受事業和企業兩種體制便利,在市場中進行不公平競爭,甚至滋生腐敗。這種情況如果持續下去,必將嚴重阻滯“放管服”進程,影響改革效果的釋放。

省編辦(省事改辦)主任俞軍介紹,2013年起,我省開展事業單位分類工作,目前基本完成。初步形成的經營類事業單位名單,包括293家單位,多數集中在服務業領域。這次改革,也是一項為現代服務業發展提供良好機遇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將效益差的事業單位撤銷,減少無效和低效供給;將效益好、具備條件的單位轉企改制、推向市場,增加資源和人才的有效供給,為優秀人才解除體制上的條條框框、打開發展空間。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應主動在改革中搶抓機遇,融入市場大潮,再創一番事業。

改革的基本原則是分類施策、分步推進。改革的主要方式是轉企改制、撤銷或優化整合。經濟效益較好的,特別是已實行企業化管理的,要加大改革力度,優先推進轉企改制,並支持做強做大。經濟效益一般,但具有發展潛力、轉企改制後能夠激發活力、正常經營的,要創造條件,通過減輕負擔等政策支持,穩妥推進轉企改制。人員、資産規模較小或無固定資産、轉企改制後難以正常運轉的,要逐步予以撤銷,並做好人員安置工作。長期虧損、資不抵債、債權債務不清晰、歷史遺留問題多的,要摸清情況,實行財政撥款只減不增、人員只出不進,依法依規處理債權債務,穩妥退出事業單位序列。既有經營業務又有公益職能的,剝離經營業務,將公益職能進行優化整合,併入本系統其他公益類事業單位。

這次改革涉及單位多、人員多,關係到單位的撤並去留和人員的身份轉換,社會關注度很高。我省明確如下關鍵要求:

在國有資産管理方面,為杜絕國有資産流失,轉企改制單位應將全部資産納入轉企改制範圍,改革期間其資産原則上不得用於對外投資、抵押、擔保等可能影響資産權屬關係的活動。財務審計和資産評估應委託具備資質的仲介機構承擔,結果應在轉企改制單位內部公示,按規定報財政部門核準或備案。原劃撥土地和佔用行政辦公用房的清理要按規定嚴格執行。撤銷和整合併入其他事業單位的,其財務資産管理按規定執行。

在人員安置方面,採用提前退休的政策。轉企改制時,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工齡滿30年的,或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且工齡滿20年的,可按規定提前退休。對未達到提前退休條件的人員,參加轉企改制的,轉企改制單位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參加轉企改制的,可按規定由主管部門調整安排到所屬相同經費渠道事業單位,保留原事業性質人員基本工資待遇;也可辭聘另謀職業。撤銷和優化整合單位人員的安置工作由主管部門負責,安置到本系統所屬相同經費渠道的事業單位,不得簡單推向社會。相同經費渠道事業單位沒有空編的,可暫時超編超崗位安置,逐步消化。

在社會保障銜接方面,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轉企改制後按照規定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轉移所需相關費用,已離休人員所需的基本待遇,分流人員所需的經濟補償金等,應從評估後的凈資産中預留或從國有産權轉讓收入中優先支付。轉企改制單位的凈資産不足以提留各項費用的,由主管部門統籌解決;主管部門解決有困難的,報經同級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批准,由同級財政部門在轉企改制的經營類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轉讓收入等資金中統籌解決。

省編辦(省事改辦)表示, 去年我省已完成省級和4個設區市、12個縣(市、區)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為此次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積累寶貴經驗。我省近期將印發《關於從事生産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和7項省屬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

此次改革原則上今年底前完成,極個別情況複雜、歷史遺留問題多、改革難度大的,明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務。(記者 徐冠英)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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