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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限房價項目銷售辦法實施

2018-05-27 09:24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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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限房價項目銷售辦法實施
禁止捆綁精裝修 不得拒絕公積金貸款

經過多日徵求意見,市住建委昨天正式發佈實施《關於加強限房價項目銷售管理的通知》。相比徵求意見稿,正式文件增加了重要內容,要求開發商在銷售時確保公開、公平和公正,不得強制搭售其他産品、服務,不得捆綁精裝修,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5月7日至14日,住建部門就《關於加強限房價項目銷售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意見、建議136條。

市住建委方面披露,所徵集到的意見普遍認為《通知》有利於保護剛需家庭的住房需求,但也提出了對不收購轉化的項目開發建設單位可能存在暗箱操作、通過捆綁精裝修等方式變相漲價、以及房屋質量方面的顧慮等問題,建議加強對開發建設單位的監督管理。

經研究、吸收採納合理的意見和建議,市住建委對不轉化的限房價項目增加了相關內容:開發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土地出讓掛牌文件中關於建設標準、限定的銷售均價和最高銷售單價的要求,在銷售時確保公開、公平和公正,不得強制搭售其他産品、服務,不得捆綁精裝修,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所謂“限房價項目”,是指按本市“限房價、控地價”方式競得土地的開發建設項目。這些項目拿地環節就已經限定銷售均價。今後,在限房價項目辦理施工許可後,將由相關單位對該項目可售住房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價。而根據限房價項目可售住房在土地出讓時規定的銷售均價與評估價之比不同,將有不同的銷售方式。

如果比值高於目前暫定的85%(也可理解為是銷售均價與評估價差距較小項目),由開發建設單位面向具備本市購房資格的居民家庭進行銷售,所售住房為商品房,但應取得分戶不動産登記證書或契稅完稅憑證後滿5年方可上市交易。

比值不高於85%的(也可理解為是銷售均價與評估價差距較大的熱門項目),則由市保障房中心收購轉化為共有産權住房,購房人獲得銷售限價佔評估價比例部分的産權份額,剩餘比例産權相應轉化為市保障房中心代持的政府産權份額。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設定比例暫定為85%,在實施過程中也會根據市場變化和銷售情況適當調整。

對於市保障房中心收購轉化的共有産權住房,具備本市共有産權住房購房資格的家庭均可申購。搖號配售時,項目所在區戶籍和在項目所在區工作的本市其他區戶籍、非京籍家庭作為優先組配售。

具備共有産權住房購房資格的家庭選購後仍有剩餘房源的,市保障房中心可向具備本市購房資格的無房居民家庭進行銷售,其中建築面積大於140平方米的住房可向具備本市購房資格的居民家庭進行銷售。

北京市房地産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趙秀池分析,對於依法依規經營的開發建設單位來説,政府收購價格和開發建設單位自行銷售完全一樣,而且《通知》對全部收購款的最長支付時限做了明確規定,對其合法利益沒有傷害。“少數開發建設單位企圖通過大規模增加並搭售地下倉儲、庫房、設備用房等獲利,或者捆綁精裝修達到變相漲價目的的做法,本身就是違反法規的,是政府應該查處、打擊的對象。”趙秀池説。(記者 曹政)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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