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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首例耕地資源保護訴
訟案判決 被破壞耕地已復墾

2018-05-30 16: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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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京5月30日電(記者 邱冰清)29日,江蘇省首例耕地資源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作出一審宣判。因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7名被告人中,4人被判緩刑並處相應罰金,3人被免予刑事處罰,被告公司被處罰金3萬元。截至目前,被破壞耕地已全部復墾。

2016年2月至4月,被告人王某通過揚州開發區汪家村主任趙某、夏橋組組長張某承租19.66畝耕地。王某等在知曉土地性質為耕地情況下,高價轉租給葛某建設水穩攪拌站牟利。葛某在耕地上填埋石塊、硬化土地、鋪設砂石,搭建並運行混凝土水穩攪拌站。水穩攪拌站設備運行及大型渣土車、槽罐車的通行,嚴重毀壞被佔用耕地種植條件,並産生嚴重噪音和粉塵,給周邊環境帶來惡劣影響,群眾反映強烈。

2017年12月22日,邗江區人民檢察院報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批准,依法向邗江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認為,被告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要求被告修復耕地。

據悉,耕地資源被破壞後生態效益恢復在江蘇尚無司法鑒定機構鑒定,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該案探索性引入專家論證與有資質的社會機構相結合的方式制定科學、合理的土地復墾實施方案。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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