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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調整公積金提取時首套房二套房認定標準

2018-06-01 16:5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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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6月1日電(記者 徐海波)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5月31日發佈《武漢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和《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兩則新的管理辦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完善了提取公積金時首套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認定標準,明確了勞務派遣用工和新參加工作職工的公積金繳存辦法,並簡化了租房提取公積金條件,支持無房職工租房需求。

新的繳存管理辦法明確,新參加工作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開始繳存公積金,單位新調入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公積金;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職工,勞務派遣單位需承擔公積金繳存責任。

新辦法取消了公積金補繳金額、次數和調整基數時間的限制,允許外籍及港澳臺同胞繳存使用公積金,並加大對不依法依規繳存公積金的單位懲處力度。

新的提取管理辦法明確,在武漢市無房、租賃住房用於自住的職工家庭可提取公積金,進一步簡化租房提取條件,優先支持解決武漢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新就業大學生的租房問題。

新辦法還規定,職工家庭購買的首套房、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認定,依據武漢公積金系統中,職工家庭的公積金提取和使用記錄,不再依據房管部門房查證明和人民銀行徵信記錄。購買首套房職工家庭可憑備案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産證提取公積金;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職工家庭僅能憑不動産權證在發證之日起五年內提取一次公積金賬戶餘額,不再使用普通住房面積(144平方米)扣減首套房面積來計算提取額度。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內反復多次交易、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提取公積金的,將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提公積金的職工將被納入誠信黑名單管理,取消其五年內公積金消費類提取和貸款資格,並依法公開曝光。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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