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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深入推進電信普遍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

2018-06-02 09:31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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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深入推進電信普遍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
財建〔2018〕2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通信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同步推進建設網絡強國戰略部署與“兩個百年”奮鬥目標,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等文件要求,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深入開展電信普遍服務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繼續深入實施電信普遍服務試點工作,按照“中央資金引導、地方協調支持、企業為主推進”的思路,加快農村及偏遠地區4G網絡建設,進一步解決電信服務領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為鄉村振興、脫貧攻堅等提供重要基礎支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良好的電信服務基礎。

二、主要原則

(一)企業主體責任與政策支持相協同。企業是電信普遍服務的市場主體,有關電信業務經營企業應進一步提高認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效履行法定的電信普遍服務義務。通過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和地方政府協同支持,共同形成合力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二)政府統籌與市場競爭相協同。綜合採取《政府採購法》所規定的招投標等競爭性方式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的指定方式確定實施企業。鼓勵企業間有序競爭、有效合作,鼓勵企業通過共享鐵塔、傳輸、異網漫遊等多種模式向其他企業開放共享。

(三)政府監管和公眾監督相協同。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健全竣工驗收和監督檢查等工作機制,推動試點地區落實承諾的支持政策,促進實施企業履約盡責,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建立試點工作公示機制,及時向社會通報工作進展,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三、目標要求

面向無4G網絡覆蓋的偏遠行政村、重點邊疆和海島等邊遠地區,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帶動地方政府加強統籌和政策支持,以企業投入為主,提高重點地區4G網絡覆蓋率,提升電信服務供給質量。優先實現對人口聚居區、公共機構及場所、重點區域的4G網絡覆蓋。

四、工作程序

(一)試點申報。地市人民政府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發佈的申報指南,編制並上報實施方案,對區域內試點項目進行充分統籌整合和優化佈局,明確地方投入機制和支持政策,有效制定工作路線圖和績效目標。省(區、市)通信管理局對實施方案進行初步審核,商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後擇優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上報。已從其他渠道獲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申報。

(二)確定試點地區和實施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結合省級及地市人民政府承諾支持政策、試點項目統籌整合等情況,對實施方案和績效目標組織評審,審核確定試點範圍。試點範圍經公示無異議後,由省級通信管理部門組織確定實施企業。偏遠行政村試點:具備條件的地區應通過公開招標等競爭性方式,按照規定程序確定實施企業;確實無法採取競爭性方式確定實施企業的,報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批准同意,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指定實施企業。重點邊疆和海島試點: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各地申報的基礎上,結合戰略因素和電信企業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在全國範圍內合理統籌試點任務,指定實施企業。確定實施企業後,省級通信管理部門應按規定與其簽訂合同。

(三)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確定、下達和使用。財政部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核定的試點項目綜合成本,結合年度預算規模安排支持資金。對於偏遠行政村試點,補貼規模按建設成本和6年運營成本的30%確定;對於重點邊疆地區試點,補貼規模按建設成本和10年運營成本的30%確定;對於海島試點,適當加大支持力度,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結合地方申報的工作方案,向財政部提出建議,財政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補助資金通過現有渠道安排,在試點地區確定後一次性下達至省級財政部門,並同步下達績效目標。省級財政部門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到位並對下分解績效目標。各地應堅持以企業投入為主的原則,確保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統籌用於試點工作,重點保障實施企業試點項目4G設施建設、設施租用及運行維護費用補償。

(四)組織實施。各省(區、市)通信管理局應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督促指導試點地市政府有序推進試點工作,監督實施企業按照合同承擔電信普遍服務任務,開展績效執行監控和績效自評,及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報告工作進展、資金使用情況及績效結果。各級地方政府應充分履行職責,有力推進工作,切實落實支持政策,確保試點任務和績效目標順利實現。

(五)考核驗收和檢查。各省(區、市)通信管理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對當地試點工作組織驗收,不斷優化完善驗收標準體系和績效指標體系,向社會公示驗收情況及試點成效。工業和信息化部適時組織專項檢查,加強項目監管。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適時組織績效評價,有效強化激勵約束。將檢查和評價結果與中央對有關地區試點工作支持措施相挂鉤,切實提高財政資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如發現重大問題,取消試點資格,後續不得申報試點。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8年5月25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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