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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消費,擰緊“安全閥”

2018-06-08 07:50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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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捷、高效,但也存在人車不相符、計價不透明、信息不保密等現象——
網約車消費,擰緊“安全閥”

日前,北京海淀區居民劉武文打網約車時終於見到了傳説中的“馬甲車”。

“該約車軟體界面顯示為一輛京D牌照車,實際到達的卻是冀D車。”由於趕時間,劉武文只好硬著頭皮上了。途中與司機閒聊得知,只要花300到800元,“人車不符”問題就能搞定。

“平臺的審核機制很不嚴格。萬一碰上有醉駕前科或者精神病史的司機,乘客的安全誰來保障?”劉武文説。

近年來,網約車的出現極大地方便了人們日常出行,成為城市交通體系的有益補充。但網約車行業也發生過多起侵害消費者安全的惡性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乘客的哪些合法權益有可能被損害?如何讓人們乘坐網約車更安心?

一些網約車亂象侵害消費者權益,信息洩露問題尤令人擔憂

中國消費者協會輿情報告顯示,消費者對網約車亂象最為關注的前十項分別是:網約車乘車安全隱患;網約車不正當競爭亂象;用戶信息洩露問題;乘客投訴無門,維權困難;網約車企業多地無證經營;司機資質不達標現象較為常見,準入門檻低;大數據殺熟現象;“黑車”“馬甲車”等不符合運營標準車輛頻現;“爽約車”“計價不透明”“亂收費”等亂象滋生;司機刷單炒信行為。

“輿情報告與消費投訴情況均表明,網約車服務消費中,消費者知情權、公平交易權以及安全權等多項合法權益被侵犯時有發生。”中消協新聞與公共事務部主任任靜説。

此外,乘客信息安全問題在“互聯網+”消費環境下進一步凸顯。“網約車屬於典型的大數據行業,平臺方掌握了海量數據和交易量,如果數據脫敏不到位,很容易造成用戶信息洩露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説。

“相較于徵求意見稿,網約車60號令即《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正式發佈稿加入了更多有關信息安全防範的內容。”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李燕霞説,《辦法》從制度設計上要求平臺方解決隱私安全風險問題,比如規定平臺企業收集的信息應該只限于滿足提供運營服務的需要,不得向第三人提供相關信息。

強化平臺管理責任,創新監管治理手段,強化立法立標工作

對於乘車安全問題,平臺方該擔負何種責任?監管方又要補足哪些管理與服務短板?

“互聯網經營不能成為法外之地,平臺對用戶務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劉俊海認為,網約車企業作為平臺搭建者、三方協議制定者、運營規則提出者、司機佣金抽成者,決定了企業有義務保障消費者安全,因為從本質上説,消費者與平臺是一種法律契約關係,相關權責事項得按照契約自由、契約安全、契約保障的原則來辦。

中國政法大學開放教育辦公室主任吳景明認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平臺責任的劃分,網約車平臺更多適用真正連帶責任原則,“一旦出現經營者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平臺要承擔連帶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這是不以它是否獲得利益為前提條件的。”

“網約車平臺要依法承擔保護消費者權益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中消協副秘書長董祝禮認為,平臺要強化入網審核,加強對車輛、司機的審核把關;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對司機的法律培訓和安全教育;強化信息保護,要依法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不得通過評價、分享等方式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強化投訴處理,嚴格篩查司機被訴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有騷擾、暴力行為的司機要納入黑名單,採取零容忍,防止其後續服務危害公眾安全。

“網約車作為一個新生事物,相關事項跨度很大,需要相關部門聯合監管。”李燕霞説,創新監管手段,關鍵在於對數據的掌握和分享,要儘早建立全國信息共享平臺,實現數據共享與綜合利用。

目前《電子商務法》還在制定中,對平臺方的權責規定倍受輿論關注。董祝禮認為,立法機關應該進一步明確、細化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相關規定,防止其逃避自身應盡義務和責任,切實擰緊網約車消費的安全閥門。(記者 齊志明)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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