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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給予新設立“四新經濟”企業1至2年包容期

2018-06-21 16:2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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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春6月21日電(記者 段續 薛欽峰)記者從吉林省政府了解到,為支持以新技術、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為核心的“四新經濟”發展,吉林省工商局等部門出臺《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服務“四新經濟”發展 實施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給予新設立“四新經濟”企業1至2年包容期,進行柔性監管,對一般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

“包容期”制度,是吉林轉變傳統市場監管模式的探索。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長劉景平表示,在包容期內,給予相關“四新經濟”企業容錯、試錯空間,對非主觀故意、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先行告誡説理,指導企業自覺改正,一般不予行政處罰。

“這在以往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中基本上是不允許的。”劉景平説。在執法檢查上,吉林要求工商等監管部門儘量減少對相關企業的干擾,原則上不進入企業實施檢查。

此外,意見還推出了允許符合條件的“四新經濟”企業在材料缺失的情況下先予辦理登記、放寬企業名稱的行業表述用語、開闢重點企業登記註冊綠色通道等舉措,以激發相關企業進入吉林的積極性,優化老工業基地産業結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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