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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發文限制房地産企業
外債資金投資境內外房地産項目

2018-06-28 07:5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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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記者 安蓓)國家發展改革委27日稱,將引導規範房地産企業境外發債資金投向,房地産企業境外發債主要用於償還到期債務,避免産生債務違約,限制房地産企業外債資金投資境內外房地産項目、補充運營資金等,並要求企業提交資金用途承諾。

為切實有效防範外債風險和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完善市場約束機制 嚴格防範外債風險和地方債務風險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説,近兩年部分企業尤其是房地産、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等企業外債發行規模有所增加。這些企業評級情況參差不齊,有的經營收入和利潤不高,自身實力有限,但申請備案登記的外債規模偏大,動輒五六億美元,甚至高達數十億美元,申請發債規模與自身實力不相匹配。有的缺乏以項目本身收入償還貸款的能力。部分企業由於沒有外匯收入來源,抵禦匯率波動風險能力較弱。

這位負責人表示,將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服務實體、審慎推進、防範風險”的外債管理原則,健全本外幣全口徑外債和資本流動審慎管理框架體系,合理控制外債總量規模,優化外債結構,有效防範外債風險。

一是著力優化外債結構,重點支持一批綜合經濟實力強、國際化經營水平高、風險防控機制健全的大型企業和金融機構赴境外發債,引導資金投向創新發展、綠色發展、新興産業、高端製造業以及鄉村振興、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産能合作等重點領域項目。

二是儘快制定《企業發行外債登記管理辦法》,明確發債企業資質要求和條件標準,完善備案登記申報方式和辦理程序,不搞變相行政審批,防止自由裁量,為企業跨境融資提供更多便利。

三是規範企業舉債有關資質要求和資金投向,加強外債風險預警,出臺違規行為懲戒措施,完善市場約束機制。

四是督促指導市場主體和仲介機構主動加強國際資本市場分析研判,合理配置資産負債,優化幣種和久期匹配。

五是完善部門間協同監管機制,強化監管統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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