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青海省普通高等教育學費標准將調整

2018-06-28 09:21 來源: 青海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和《青海省價格聽證目錄》的有關規定,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6月26日組織召開了青海省普通高等教育學費標準調整聽證會。

此次我省公辦普通高等教育學費標準調整聽證方案的調整範圍包括,全省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職業院校)學費標準,不包括成人教育院校學費。方案優化了學費分類,根據青海省實際情況,綜合考慮教學質量、辦學成本等因素,將普通本科院校學費分類調整為5類,形成合理的比價關係,高職院校繼續沿用2類學費分類劃分。同時,方案提出了擬調整標準。其中,普通本科院校基準價平均上調860元,平均漲幅為29.50%;農學、師範、民族班基準價平均上調700元,平均漲幅為29.85%;高等職業院校基準價平均上調750元,平均漲幅為29.40%。調整後的學費標準為收費基準價,學校仍可在基準價20%幅度內上下浮動,確定具體收費標準。“211”大學、雙一流大學及雙一流建設學科、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費標準在基準價基礎上最高可上浮30%。

我省現有13所公辦普通高等院校,本次調整學費涉及11所院校,分別是普通本科院校3所,高等職業院校8所。青海廣播電視大學、省委黨校等2所成人教育院校因生均培養成本較低,本次學費標準不作調整。據悉,此次學費標準調整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現在校學生仍按原學費標準執行。同時,將繼續嚴格落實國家和省“獎、貸、助、勤、補、免”等資助政策,各高校確保每年從學費收入中足額提取專項經費用於學生資助,從制度上保證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另外,進一步改革收費方式,按照學分制收費的學費不高於按學年制收費的學費的原則,擬將現行的按學年制收費改按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兩部分收取,逐步試行。

省內部分高校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以及專家學者,政府部門、社會組織有關代表出席了聽證會並分別發了言,大家表示同意聽證方案。(記者 解麗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