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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66條實施意見”助推閩臺合作

2018-07-04 20:2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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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福州7月4日電(記者 許雪毅)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在閩臺企可按規定享受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台灣本科畢業生可同等參加福建省相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在閩臺胞同等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在大陸離職時可根據規定一次性支取……《福建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簡稱“66條實施意見”)6月6日出臺迄今已近一個月,引起臺企臺胞普遍關注。

4日,福建省臺辦、發展改革委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舉辦“66條實施意見”落實進展情況新聞通氣會,以便臺胞更好理解其中要點,更好參與並分享福建發展機遇。

福建省臺辦副主任鐘志剛表示,“66條實施意見”核心是落實臺企臺胞兩個同等待遇,目的是為臺企臺胞辦實事辦好事,進一步促進閩臺交流合作。輿論普遍認為,“66條實施意見”既涵蓋臺企在行業準入、金融服務、資金扶持等方面的各項優惠政策,也涉及臺胞在閩學習、實習、就業、創業等方面的同等待遇。“66條實施意見”中,含金量高和扶持力度大的項目隨處可見。“66條實施意見”注重先行先試、開拓創新,如在福建註冊的台資機構和企業經批准可興辦學前教育;台灣地區服務提供者經批准可獨資興辦養老機構和開設診所、門診部等。

福建省發改委副主任葉飛文表示,“66條實施意見”出臺後,福建省發改委積極拓展閩臺合作新領域。對台灣地區投資者在福建設立集成電路、文化創意、現代農業等,在産業佈局、資金扶持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鼓勵和支持台資以特許經營等形式參與福建省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進臺企轉型升級;支持臺企與福建省國有企業協作發展,開拓海內外市場。福建繼續做好臺企服務保障。優先將符合條件的台資項目納入省重點項目,並做好協調服務工作。

福建省人社廳副廳長王強介紹,“66條實施意見”涉及福建人社部門的政策措施,主要體現在“六個同等”:一是同等享受就業創業優惠政策。惠及對象由原先畢業5年內來閩就業的台灣大學生,拓展到所有來閩就業創業的台灣居民。二是同等享受引進人才支持政策。對引進台灣人才,同等享受生活津貼、住房補貼等人才待遇;對台灣本科畢業生,同等參加福建省相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對台灣專業人才,可通過特聘方式到福建省自貿試驗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類崗位工作。三是同等參加職業資格考試。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內的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全面向台灣同胞開放。四是同等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在閩臺胞可在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同等參加福建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在大陸離職時可根據相關規定一次性支取。五是同等支持納入政府表彰獎勵。在閩工作臺胞可參評福建省各級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青年五四獎章、青年崗位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六是同等扶持在閩設立台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支持兩岸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互設分支機構,對新設立機構給予資金支持。

據介紹,目前福州市在大陸率先開展台灣社工參加大陸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廈門市已宣佈7月末電子臺胞證與當地居民身份證同等使用,廈航再度向臺胞推出200個招聘崗位,福建首家台資獨資演藝企業落戶廈門自貿片區等;漳州市今年新批准3家市級台灣青創基地和2家台灣青年實習實訓基地;平潭綜合實驗區為臺胞胡乃文頒發了首張《台灣地區職業資格證書採信證明》,推出支持兩岸影視産業合作的“影視20條政策”等。目前,廈門、莆田已分別出臺60條和35條措施,其餘各設區市也在積極擬制相關舉措。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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