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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加強企業自持租賃住房管理

2018-07-19 09:45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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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持租賃住房

應以中小套型為主,優化房型設計,鼓勵採用符合市場需求的住房套型。

自持租賃住房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

應當以租賃方式自持經營,不得銷售,不得分割轉讓、分割抵押。

企業應當同步建設同項目內的自持租賃住房和可售商品住房。

今年全市計劃新增長期租賃住房2.8萬套、190萬平方米。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住房租賃規模已達到約52萬套、3900萬平方米。

為進一步合理引導企業自持租賃住房建設,市國土房管局日前印發《關於加強企業自持租賃住房管理的通知》,從自持租賃住房的建設要求、權屬登記、自持管理、資産處置等方面作出規定,規範我市自持租賃住房管理。

據了解,自去年以來,我市著力構建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積極推動住房租賃市場建設,積極開展住房租賃供地模式創新,在住宅用地公開出讓中,採用“限地價競自持租賃住房”方式加快租賃住房建設,增加市場有效供給,在39個住宅用地項目中新增自持租賃住房61萬平方米,約可建設租賃住房1.2萬套;大力培育集中式住房租賃試點,穩妥推進分散式房源託管租賃,向市場提供規範、穩定的長期租賃房源。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住房租賃規模已達到約52萬套、3900萬平方米,為實現人民住有所居提供了重要保障。

此次《通知》明確,企業自持租賃住房應以中小套型為主,優化房型設計,鼓勵採用符合市場需求的住房套型,並且應當以租賃方式自持經營,不得銷售,不得分割轉讓、分割抵押。自持租賃住房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

《通知》規定,企業應當同步建設同項目內的自持租賃住房和可售商品住房。項目內有多幢樓房為自持租賃住房的,應當在一定區域內集中建設;一幢樓房中兼有自持租賃住房和可售商品住房的,自持租賃住房應當以套為單位在同一樓門或樓層集中設置。

《通知》還明確,企業可將自持租賃住房通過批量租賃方式出租給區政府或區政府委託的公租房運營機構,面向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家庭出租;也可直接出租給符合公租房、租房補貼等保障條件的家庭,按規定領取出租人補貼,為住房保障提供支持。

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我市將繼續大力發展長期租賃住房市場,全市計劃新增長期租賃住房2.8萬套、190萬平方米。繼續壯大住房租賃企業規模,全市計劃新引進住房租賃企業30家,鼓勵引導專業化、機構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支持房地産開發企業、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設立子公司開展住房租賃業務。同時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住房租賃金融支持,建立住房租賃市場信息溝通共享機制,為住房租賃企業、自持租賃住房的開發企業、金融機構等各方搭建溝通平臺,促進住房租賃項目與資金供給及時精準對接。(記者 陳璠 通訊員 王麟 李彬)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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