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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3宗信息披露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8-07-20 20:56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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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依法對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龐大集團)及其董事長龐慶華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對龐大集團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龐慶華作為信息披露違法主體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其作為龐大集團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武成、劉中英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15萬元罰款,依法對甘肅盛達集團(以下簡稱盛達集團)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對盛達集團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以45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趙滿堂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王軍保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浙江證監局依法對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都能源)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對美都能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聞掌華、翁永堂、徐國強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沈旭濤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詳見證監會及相關證監局網站)

上述案件中,龐大集團及其董事長龐慶華未如實披露權益變動情況,遺漏披露龐慶華通過收益互換進行的相關融資安排,龐大集團同時還未按規定披露龐大集團及其子公司與關聯方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未按規定披露其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調查的事實;盛達集團未真實披露控制他人賬戶持有盛達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簡稱“盛達礦業”)和控制他人賬戶將2160萬股“盛達礦業”進行股票質押融資的相關情況;美都能源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

在信息披露違法類案件中,上市公司的財務欺詐行為一直是市場關注的重點,近幾年,隨著我會監管執法的不斷強化,上市公司財務信息的披露質量大幅提升,但其他類型重大事項的披露質量依然有待提升,較為多發的如未按規定披露重要股東權益變動情況、股權質押情況、重大訴訟情況、被調查處罰情況、對外擔保情況、關聯交易情況等。《證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則體系所規定的信息披露義務種類多樣,內容豐富,凡屬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義務人均應依法及時披露,充分説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産生的影響。我會將依法對各種類型的信息披露披露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切實維護資本市場“三公”原則,保障廣大中小股東的知情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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