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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的通知》

2018-07-23 17:0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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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23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開展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

《通知》指出,要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查清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實底,強化依法治理和責任落實,依法嚴懲違法違規行為,防範化解風險隱患,切實守住庫存糧食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的底線,確保國家糧食儲備安全。

《通知》明確,本次糧食庫存大清查遵循“問題導向,底線思維;全面清查,突出重點;先行試點,創新方法;完善機制,壓實責任”的清查原則,對各類企業存儲的政策性糧食,包括中央儲備糧、最低收購價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國家一次性儲備糧、地方儲備糧,以及存儲政策性糧食企業的商品糧數量和質量進行清查。同時,對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儲備糧輪換管理、政策性糧食庫貸挂鉤、財政補貼撥付等情況進行同步檢查,驗證庫存糧食的真實可靠性。

《通知》要求,本次糧食庫存大清查以2019年3月末(統計結報日)為清查時點,分為準備、自查、普查、抽查、整改五個階段。納入清查範圍的所有政策性糧食承儲企業要實事求是反映糧食庫存情況,嚴格按照糧食庫存大清查各項要求逐貨位進行自查。省級政府統一組織,各地市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納入清查範圍的承儲企業庫存糧食逐貨位進行全面普查。國務院有關部門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自查和普查情況進行抽查。對糧食庫存大清查發現的問題,各地要督促企業狠抓整改落實,建立整改臺賬,明確責任單位和整改時限。要強化責任,嚴格落實自查、普查、抽查責任,對清查結果實行責任追究制。

《通知》強調,國家有關部門建立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部際協調機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由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牽頭、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的大清查工作協調機制,強化組織領導,創新工作方法,嚴明紀律規矩,加強案件核查,落實經費保障,注重宣傳引導。為保證大清查取得預期效果,2018年下半年,在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貴州、陜西、甘肅10個省,每省選擇2個市(州)先行開展清查試點。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