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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氣門站價並軌

2018-07-31 09:35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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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氣門站價並軌
統一調整為每立方米1.84元,居民用氣價格明年3月前不調整

7月30日,省物價局發出通知,按照國家發改委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相關政策,我省居民和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統一調整為每立方米1.84元。各地可在2019年6月10日以後,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範圍內協商調整具體門站價格,實現居民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銜接。各地最終天然氣銷售價格需召開價格聽證會後確定。

天然氣銷售價格,由基準門站價格(省內天然氣公司拿到的批發價)、短途管輸費、城市配氣價格3個環節組成,由於各地管線輸氣成本不一,我省各市州的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也不同。

6月10日,我省已將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含車用天然氣)每立方米下降0.02元,由每立方米1.86元調整為每立方米1.84元。此次居民和非居民用氣價格並軌後,意味著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會一定程度上調,因為此前我省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一般在每立方米1.6元左右。

省物價局表示,各地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最大調整幅度不得超過當地基準門站價格上調幅度。即,若門站價格每立方米上調0.2元,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上調不得超過0.2元。另外,為確保今冬明春天然氣銷售旺季市場價格平穩,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期間,我省將不出臺調價方案。

目前,天然氣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和配氣環節增值稅稅率從11%下調到10%,省物價局要求各地把疏導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與增值稅稅率下調、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重新核定、完善居民階梯氣價制度結合起來,採取多種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幅度。(記者 劉天縱、通訊員 沈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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