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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整改任務完成後 公示無異議才能銷號

2018-08-03 09:52 來源: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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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已完成並通過核查的整改任務,由各整改責任單位分別製作銷號臺賬報整改牽頭責任單位進行審查,經確認後,在本單位官方網站上統一進行公示

近日,我省印發《關於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銷號公示工作的補充通知》,明確我省89項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任務完成後,每項都須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如無異議才能完成整改銷號工作。

今年2月,我省出臺《四川省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銷號工作辦法》,其目的是規範整改銷號原則、標準、流程和臺賬,增強整改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從而高標準高質量完成整改任務。其中,《工作辦法》明確,對已完成整改並通過核查的整改任務,要將整改任務、目標、措施、責任人、責任單位、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等情況進行公示,以接受社會監督。

為提高我省整改銷號公示工作的統一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切實落實整改牽頭責任單位的工作責任,我省近日印發相關通知明確,對已完成並通過核查的整改任務,由各整改責任單位分別製作銷號臺賬報整改牽頭責任單位進行審查,經整改牽頭責任單位匯總確認後,在本單位官方網站上統一進行公示。

省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責任人表示,各整改責任單位和整改牽頭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整改銷號工作,嚴把整改銷號關,嚴防不講標準、不求質量、隨意銷號、虛假銷號的現象發生。要及時收集整理歸檔整改銷號資料,建立銷號管理臺賬,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銷號工作,確保我省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紮實推進,取得實效。(記者 殷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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