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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規範健康有序推進資産收益扶貧

2018-08-03 11:43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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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
我省規範健康有序推進資産收益扶貧

近日,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扶貧辦聯合印發《關於推進財政支農資金支持資産收益扶貧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我省將以幫助貧困群眾增收脫貧為目標,以資産收益權為紐帶,創新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方式,建立財政支農資金項目與貧困群眾利益聯結機制,完善制度建設和風險管控,規範、健康、有序推進資産收益扶貧,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

意見提出,脫貧攻堅期內,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可以利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其他用於農業生産發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資金,投入種植、養殖、光伏、家庭手工業、農業、鄉村旅遊、農田小型水利設施、農産品加工和倉儲物流等項目形成的經營性資産開展資産收益扶貧。

用於資産收益扶貧的財政資金,鼓勵優先投資固定資産、購買生産資料等,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資産,包括林果、牲畜(種畜)、多年生作物等生産材料;農業機具、加工機械、噴灌滴灌等生産設備;蔬菜大棚、畜禽圈舍、庫棚等基礎設施;其它與生産經營活動相關的資産。

嚴選實施主體。選擇財務管理健全、經營狀況良好、經濟實力較強、樂於扶貧助困且誠信守約的企業和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作為資産收益扶貧的實施主體。

明晰産權權益。積極發揮村集體和農民合作社的紐帶作用,財政支農資金投入形成資産的所有權一般歸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權歸實施主體。鼓勵將資産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給村集體經濟組織,只將資産收益權明確到建檔立卡貧困戶。對於管理能力弱的村集體,可由縣級主管部門或委託一個國有獨資公司集中代管,待村集體具備相應管理能力後,再移交村集體管理。

建檔立卡貧困戶的資産收益權不能繼承和私自轉讓。根據脫貧情況適時開展受益對象動態調整,脫貧戶經過一段時間的鞏固期並核查認定通過其他收入來源已穩定脫貧的,不再享受針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優先扶持政策。調整出的資産收益權,可分配給其他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或收回村集體用於發展村級公益事業。

在法律和現有制度框架下,因地制宜探索具體的收益分配方案,綜合考慮資産收益扶貧項目所屬産業特點和市場平均投資回報率、銀行5年期貸款基準利率水平等,合理確定資産收益水平。

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要求,財政支農資金支持的資産收益扶貧項目,收益權優先分配給建檔立卡貧困村和貧困戶,鼓勵向喪失勞動力或弱勞動力建檔立卡貧困戶、貧困殘疾人戶傾斜,防止“泛福利化”。建立貧困戶通過自身努力脫貧的激勵機制,資産收益扶貧項目優先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幫助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戶通過就業脫貧增收。

強化風險意識,及時發現和糾正工作中出現的苗頭性、趨向性問題,杜絕出現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積極運用各類保險政策,指導和幫助實施主體與保險機構合作,選擇使用相關保險産品,分散和降低項目運營風險,利用保費補貼等扶持政策對實施主體給予適當支持。(記者 曹智 通訊員 王曉辰、何菲)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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