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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採取逆週期調節措施
外匯風險準備金率調回百分之二十

2018-08-04 07:43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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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3日表示,自8月6日起,將遠期售匯業務的外匯風險準備金率從0調整為20%。

遠期售匯業務是銀行對企業提供的一種匯率避險衍生産品。企業通過遠期購匯能在一定程度上規避未來匯率風險,但由於企業並不立刻購匯,而銀行相應需要在即期市場購入外匯,這會影響即期匯率,進而又會影響企業的遠期購匯行為。這種順週期行為易演變成“羊群效應”。2015年“8·11”匯改之後,為抑制外匯市場過度波動,人民銀行將銀行遠期售匯業務納入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對開展代客遠期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收取外匯風險準備金。

央行新聞發言人表示,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簡政放權、創新驅動戰略等深化實施,中國經濟增長協調性進一步增強。跨境資本流動和外匯市場供求恢復平衡,市場預期趨於理性。2017年9月人民銀行及時調整前期為抑制外匯市場順週期波動出臺的逆週期宏觀審慎管理措施,將外匯風險準備金率調整為0。

“今年以來,外匯市場運行總體平穩,人民幣匯率以市場供求為基礎,有貶有升,彈性明顯增強,市場預期基本穩定,跨境資本流動和外匯供求也大體平衡。近期受貿易摩擦和國際匯市變化等因素影響,外匯市場出現了一些順週期波動的跡象。”央行新聞發言人表示,為防範宏觀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機構穩健經營,人民銀行決定再次將遠期售匯業務的外匯風險準備金率從0調整為20%。

針對部分認為遠期售匯徵收風險準備金是資本管制措施的言論,央行新聞發言人表示,對遠期售匯徵收風險準備金並未對企業參與外匯遠期、期權、掉期交易設置規模限制,也沒有逐筆審批要求,更沒有禁止企業開展這類交易,顯然不屬於資本管制,也並非行政性措施,而是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一部分。

“外匯風險準備金由金融機構交存,不對企業。”央行新聞發言人表示,企業可按現有規定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遠期結售匯作為企業套期保值工具的性質不變。為滿足交存外匯風險準備金的要求,銀行會調整資産負債管理,通過價格傳導抑制企業遠期售匯的順週期行為,對於有實需套保需求的企業而言,影響並不大。(記者 李華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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