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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改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環境監測機構將負連帶責任

2018-08-09 16:0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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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鄭州8月9日電(記者 宋曉東)記者從河南省環保廳了解到,為了解決當前企業污染、破壞環境“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促進企業自覺主動治污,河南省近日出臺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了損害擔責制度,環境監測機構等第三方環境服務機構將對生態環境損害負連帶責任。

據了解,此次改革重點完善了生態環境損害的擔責制度。新規不僅拓展了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還拓展了賠償義務人的範圍,明確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監測機構等第三方環境服務機構作為賠償義務人,應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新規還將應急處置費用納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範圍,並明確了生態環境修復期間服務功能損失和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損失的界定。

河南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還介紹,此次改革方案的另一大亮點是將修復優先原則確立為基本原則,明確規定賠償義務人應當優先對受損生態環境進行修復;當受損生態環境損害無法修復的,作為貨幣賠償的生態環境修復期間服務功能損失賠償資金、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失賠償資金納入政府預算管理等,為構建責任明確、途徑通暢、技術規範、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奠定了基礎。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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