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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綜合整治“散亂污”工業企業

2018-08-20 09:09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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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綜合整治“散亂污”工業企業
今年重點整治城市交界區域、工業集聚區、村級工業園等

“散亂污”企業污染隱患大,監管排查難,針對這個污染防治的痛點,省政府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記者從省政府網站獲悉,《廣東省“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于近日正式印發。

《方案》顯示,廣東全面排查摸清全省“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底數,按照關停取締、整合搬遷、升級改造的方式實施分類整治。2018年重點整治城市交界區域、工業集聚區、村級工業園等“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綜合整治工作。

省政府成立省“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開展此項工作。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成立本地區的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牽頭部署推動工作落實,組織各有關單位聯合開展綜合整治。

開展拉網式排查並建整治清單

省環境保護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我省各地陸續開展“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但此前調研情況顯示,全省“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清理整治數量與實際存在情況差距較大,部分地市政府對整治工作重視不夠、底數不清、力度不強。

對此,《方案》提出,排查摸底、建立整治清單階段在2018年9月25日前。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抓緊制定本地區“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方案,已制定方案的要與本方案進行銜接完善,進一步擴大排查和整治範圍。要組織深入開展拉網式排查,進一步摸清本地區“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底數,建立“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清單,逐一明確處置方式、存在問題、改造具體措施、責任部門和計劃完成時間等。

建整改銷號制度年底完成40%任務

《方案》明確提出,集中整治階段為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9月30日。2018年完成整治清單任務的40%,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整治工作清單確定的任務。

各地要按照“先停後治、疏堵結合、扶治並舉”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做到“關停要堅決、搬遷有去處、整改有標準”。建立整改銷號制度,依法整治一個,銷號一個。

關停取締一批,是指對不符合國家或省産業政策、依法應辦理而未辦理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違法排污嚴重的工業企業(場所),達到法律規定應停産、停業、關閉情節的,堅決依法進行查處。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産品、生産設備)。

整合搬遷一批,是指對達不到法律規定應停産、停業、關閉情節,符合國家和省産業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區産業佈局規劃、或者沒有按要求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且長期污染環境的工業企業(場所),要加強排污監管,並由縣級以上政府組織進行綜合評估,評估認為經整合可以達到相關管理要求的,要按照産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依法限期整合搬遷進駐工業園區並實施升級改造,並依法辦理審批或登記等手續。

升級改造一批,是指對達不到法律規定應停産、停業、關閉情節且未列入整合搬遷計劃,符合國家和省産業政策,符合本地區産業佈局規劃,依法可以補辦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的工業企業(場所),要加強排污監管,依法限期進行整改,並按照程序補辦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納入日常監管範圍。

各地整治情況納入省級環保督察範圍

為強化信息公開的倒逼作用,《方案》要求,將綜合整治清單在各地政府門戶網站專欄進行公開。從2018年10月起,于每月月底前在專欄公開整治進度。要設立專門舉報熱線,接受群眾監督。對於已查處的違法違規“散亂污”工業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要及時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和“信用廣東網”公示環境違法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對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政府是開展“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落實本行政區域內的排查整治工作。省“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適時組織對各地綜合整治工作進行抽查督導,定期通報工作進度。各地整治工作情況納入省級環境保護督察範圍,工作落實情況按程序納入相關涉環境保護考核。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並可在相關扶持政策中予以傾斜。對排查不到位,上報清單不實,虛報、瞞報、漏報、遲報,整治進展緩慢、工作不力的,及時督促整改糾正並進行通報,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依規對相關負責人予以約談或問責。(記者 謝慶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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