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我國全面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

2018-08-23 07:26 來源: 經濟日報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通知明確
全面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印發了《關於做好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等4項行政許可等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明確企業不需要再辦理企業集團核準登記和申請《企業集團登記證》。

今年7月28日,國務院決定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設立分公司備案、外商投資合夥企業設立、變更、登出分支機構備案和營業執照作廢聲明等涉及企業登記註冊的事項,要求強化信息公示和協同共享,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前,成立企業集團需要具備3個基本條件:集團母公司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母公司和其子公司(至少5家)的註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後,企業不需要再辦理企業集團核準登記和申請《企業集團登記證》。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集團成員企業的註冊資本和數量不做審查。

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後,各地監管部門將通過強化集團母公司的信息公示,加強對企業集團的後續監管。集團母公司應當將企業集團名稱及集團成員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集團母公司公示”欄目向社會公示。

《通知》進一步明確,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准予登記後,公司無須再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分公司設立備案。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或登出登記後,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無須再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或登出備案。由分公司(分支機構)的登記機關履行分公司(分支機構)登記信息公示義務。(記者 佘穎)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邊雋祺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