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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召開新聞發佈會解讀《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等情況

2018-08-23 13:51 來源: 民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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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召開2018年第三季度例行新聞發佈會


新聞發佈會現場

民政部于2018年8月23日上午10時舉行2018年第三季度例行新聞發佈會,通報民政部上半年重點業務工作進展及下步相關安排;解讀《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發佈並解讀民政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印發的《關於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以及《民政部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行動方案》有關情況;答記者提問。

[民政部新聞發言人、辦公廳副主任 陳日發]各位媒體朋友大家上午好。歡迎出席民政部2018年第三季度例行新聞發佈會。


民政部新聞發言人、辦公廳副主任陳日發主持會議

今天,我們邀請到民政部政策法規司李健副司長、社會組織管理局李波巡視員、社會救助司劉勇副司長等三位司局領導,請他們分別介紹《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關於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及《民政部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行動方案》有關情況,並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

按照例行新聞發佈會安排,我先簡要通報今年上半年民政重點業務工作進展和下一步安排。今年上半年,民政部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生民政工作的決策部署,大力推進民政工作改革創新,各項業務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在社會救助方面,印發《關於推進深度貧困地區民政領域脫貧攻堅工作的意見》,切實加大對“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的脫貧支持力度。指導各地完善農村低保制度,健全對象認定方法,確保農村低保標準動態高於國家扶貧標準。會同財政部出臺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進一步發揮臨時救助制度效能。在全國開展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和困難群眾救助工作績效評價,提高救助工作規範化水平。通過拉網式排查、跨省交叉檢查、民政部專項督查等形式,全面開展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托養機構排查整改,救助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截至2018年6月底,全國共有城鄉低保對象4833.9萬人,平均城市低保標準達到563元/人月,農村低保標準達到4583元/人年,分別較上年同期增長7.5%、13.3%;截至2018年6月底,全國共有特困人員484.3萬人,上半年共支出救助供養資金153.7億元,同比增長19.1%。

在養老服務方面,繼續開展2018年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和養老機構服務質量達標評估活動,推進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大力發展社區和居家養老服務,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健康委啟動第二批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工作,向社會公佈了115項智慧健康養老産品及服務推廣目錄,推進信息化、智慧化技術在養老服務業中的深度融合與廣泛應用。確定了36個第三批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地區,京津冀(蒙)養老服務體系協同發展取得新突破。推動建立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制度。印發《2018年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福利彩票公益金激勵實施辦法》,在全國遴選出上海、北京、河南、江西、四川和陜西6個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成效明顯、2017年工作成效提升幅度較大的省份,給予資金獎勵。

在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方面,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取得階段性成效,健全社會組織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連續公佈6批涉嫌非法社會組織共300余個。據最新統計,各地取締、勸散非法社會組織1800多個。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推動社會組織章程中增加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關內容。規範社會組織名稱管理和涉軍社會組織、民辦幼兒園等的登記管理,強化社會組織信用監管,嚴格年度檢查,壓實業務主管單位職責,加強和改進了對部管社會組織的管理服務,出臺了《民政部直管社會組織重大事項報告管理暫行辦法》。優化調整了非營利社會組織免稅資格認定,進一步完善了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和社會組織科技創新支持政策。繼續開展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2018年共立項457個,立項資金1.79億元。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改革基本完成,脫鉤全國性協會商會392家,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即將進入全面推開階段。持續深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治理工作,減輕企業負擔。完成了2018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2018年有11.39萬人通過考試,全國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人員總量將達到44.05萬人。實施了2018年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三區”計劃。全國註冊志願者達到9455萬人,服務時間超過10億小時。

在兒童、殘疾人福利和慈善事業方面,出臺《殘疾人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推進殘疾人服務和康復輔助器具標準化建設,建立全國統一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信息平臺,加強殘疾人服務規範化建設。加快發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舉辦全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培訓班,籌建全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專家庫。殘疾人兩項補貼基本實現全國覆蓋,分別惠及約1062萬困難殘疾人和1164萬重度殘疾人。深入開展國家康復輔助器具産業綜合創新試點,召開康復輔助器具部際聯席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舉辦國家康復輔助器具産業綜合創新試點培訓班。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穩步開展,37.2萬名孤兒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部署推動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村(居)兒童主任配備工作。深入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百場宣講進工地”活動。部署開展全國孤棄兒童養育情況大排查。安排3.9億元預算資金支持基層兒童福利服務體系建設。新的“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工作領導小組召開了第一次會議,從部級彩票公益金中列支了1.3億元,為全國的殘疾孤兒實施醫療康復。大力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第十屆“中華慈善獎”評選、第六屆中國公益慈善項目交流展示會籌辦工作穩步推進。截至2018年8月16日,全國共登記認定慈善組織4497個,其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1056個;共備案公開募捐活動6053項。共備案慈善信託91筆,信託合同規模9.96億元。

在基層社會治理方面,指導各地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25個省份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出臺配套落實政策。指導各地按照中央《關於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精神,紮實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全國3.17萬個鄉(鎮)政府服務能力普遍得到提升。印發《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的意見》,部署開展村民自治領域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基本完成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特別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工作,為60多萬個村(居)委會賦予特別法人統一信用代碼。指導北京市西城區等40個第三批全國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和北京市懷柔區等48個全國農村社區治理實驗區,組織部分實驗區圍繞實施“惠臺31條”、促進台灣同胞和相關社區參與大陸社區建設開展實驗工作;創新完善社區治理體系,開展了以村民小組或自然村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工作階段性總結。組織開展新時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課題研究,舉辦新時代鄉村振興戰略與鄉村社會治理現代化交流研討會,首次開展全國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經驗徵集活動、全國優秀社區工作法徵集展示活動,舉辦首屆全國社區工作大講堂、全國街道服務治理創新經驗交流會和第五屆海峽兩岸社區治理論壇暨社區嘉年華活動。

在區劃地名和相關專項社會事務管理服務方面,審核報批兩批共計23件行政區劃調整事項,並指導相關地方穩妥有序組織實施,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進入成果數據入庫收尾攻堅階段,普查地名信息約1400萬條,設置了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地名標誌。部署開展了14條總長度11982公里的省界聯檢工作。聯合有關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出臺推進“互聯網+殯葬服務”行動方案,聯合有關部門部署開展全國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深入推進殯葬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推進國內和駐外使領館婚姻登記信息的有效整合和全面共享,建立婚姻登記領域嚴重失信當事人聯合懲戒制度,部署開展了全國婚姻工作規範化檢查,婚姻管理服務水平明顯提升。

按照相關工作安排,下一步民政部將進一步健全民生民政領域相關法律政策,繼續做好農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指導各地完善農村低保制度,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産業就業幫扶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低保範圍。研究完善低保標準制定、調整的相關政策措施,實現科學、動態調整。深入開展農村低保專項治理調研督查,指導地方提升農村低保規範管理水平,進一步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繼續深化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探索建立改革後涵蓋全流程的綜合監管制度機制。紮實推進全國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制定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和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指導政策,著力解決養老服務發展區域、城鄉不協調問題,彌補養老服務發展短板。推進“互聯網+養老服務”,推進互聯網與養老服務業融合發展。指導地方制定落實《關於加強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政策措施,健全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推進康復輔助器具産業發展,發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落實和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

推進全國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全國農村社區治理實驗區工作,增強農村社區公共服務功能,健全鄉村便民服務體系,深化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持續開展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部署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質量提升專項行動”。積極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鄉村振興、新型城鎮化區域協調發展等國家戰略規劃確定的行政區劃相關工作任務,進一步優化行政區劃設置。完成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任務。實行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信息動態管理,深入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百場宣講進工地”活動,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意識,加強基層兒童工作隊伍建設。

以上情況,歡迎各位記者關注報道。下面,進入本次發佈會主議題。首先請李健副司長介紹《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有關情況。

[民政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 李健]各位媒體朋友,大家上午好!下面,由我介紹一下《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


民政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李健介紹有關情況

《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是民政部部門規章,已經于2018年7月27日民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黃樹賢部長2018年8月6日簽發並公佈,《辦法》自2018年9月1日開始施行。

大家知道,信息公開是慈善組織的基本義務,是慈善組織接受各方面監管的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對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義務作出了專章規定,就是第八章信息公開,並在其它各章多個條款中也有明確要求。為了貫徹落實《慈善法》這些規定,民政部制定了這個《辦法》。

《辦法》共26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信息公開的目的和原則。即規範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行為,保護捐贈人、志願者、受益人等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眾的知情權,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明確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應當遵循真實、完整、及時的原則,並應當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同時,辦法還對信息公開的一致性以及不得公開的事項作了明確的規定。

二是明確信息公開的內容和渠道。辦法規定慈善組織在民政部門提供的統一信息平臺上公開信息,並規定了七類需要公開的信息內容,還規定了慈善組織對三類利益相關人的告知義務,即對定向募捐的捐贈人、受益人的告知,以及在招募志願者時對招募對象的告知。

三是明確信息公開的監管措施。主要體現在兩方面,社會公眾可以就慈善組織信息公開中的違法行為向民政部門投訴舉報。民政部門依法對慈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和信用懲戒。辦法還規定了對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的處理。

在此我還想向各位媒體朋友介紹一下慈善組織信息公開的重點:從慈善組織和慈善活動的特點出發,辦法突出了對慈善組織財産活動和公開募捐的信息公開。

關於財産活動的信息公開。對財産活動的監管是對慈善組織監管的重中之重。2016年我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關於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規定》,我部還即將出臺《慈善組織保值增值投資管理暫行辦法》,這個辦法的草案稿已經公開徵求意見,將分別對慈善組織的活動支出和資産管理進行規範。

為了配合對慈善組織財産活動的管理,本《辦法》主要從重要性和關聯性兩個角度明確了慈善組織財産活動的信息公開要求。從重要性角度來説,強調了三個重大環節,即:重大資産變動,重大投資,重大交易及資金往來要向社會公開。有關“重大”財産活動的標準由慈善組織自我決策並向社會公開,讓組織自律和社會監督共同發揮作用。從關聯性角度來説,強調了慈善組織的發起人、主要捐贈人、管理人員、被投資方等重要關聯方,將慈善組織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捐贈、資助、共同投資、委託投資、資金往來納入公開範疇。全面公開關聯交易,既可以有效防止慈善組織的財産被侵吞、挪用、濫用,又沒有限制關聯方對慈善組織做貢獻,有利於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關於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的信息公開。依據《慈善法》,慈善組織取得公開募捐資格後可以開展公開募捐。民政部已經出臺了《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這是與《慈善法》同步實施的,而公開募捐的信息公開在《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中又有了進一步的明確要求,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應當接受更為嚴格的監督,透明度也應當更高。

為此,本《辦法》從三個方面對具有公開募捐的慈善組織提出特別要求:一是要求公佈在本組織領取報酬從高到低排序前五位人員的報酬金額,公佈本組織出國(境)的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用、招待費用、差旅費用的標準,監督慈善組織是否按照《慈善法》的要求“遵循管理費用最必要原則,厲行節約,減少不必要的開支”。二是要求公開募捐活動全過程對外公開,也就是事前、事中、事後都要公開相應的內容,滿足社會監督的需要。三是要求慈善項目至少每三個月公佈一次進展情況,項目結束後還要做全面公開。

我就先介紹到這裡。

[陳日發]謝謝李健副司長。下面請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劉勇副司長介紹民政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印發的《關於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以及《民政部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行動方案》有關情況。

[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副司長 劉勇]各位新聞媒體的朋友們,大家好上午!我向大家簡要介紹一下中央部署打贏脫貧攻堅戰以來,民政系統脫貧攻堅工作的主要情況。


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副司長劉勇介紹有關情況

近年來,民政部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系列決策部署,黃樹賢部長先後多次召集部黨組會議、部扶貧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部署民政領域脫貧攻堅工作,先後出臺《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的通知》、《關於推進深度貧困地區民政領域脫貧攻堅工作的意見》等文件,指導地方做好民政領域脫貧攻堅工作。按照中央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分工,民政部門在脫貧攻堅中主要負責農村低保兜底保障、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攻堅、做好農村“三留守”人員關愛服務等工作。圍繞中央部署的任務要求,民政部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推進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指導地方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6部門《關於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指導意見》文件和《民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通知》文件精神,推動各地加強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在政策、對象、標準、管理方面的銜接。與扶貧辦簽署農村低保和扶貧數據交換合作協議,建立制度化比對機制。同時指導地方科學制定低保標準。截至目前,全國所有縣(市、區)的農村低保標準均已達到或超過國家扶貧標準。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細化實化特困人員認定條件、救助供養標準制定、優化救助供養服務,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水平。指導各地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科學合理制定救助標準,拓展完善救助方式,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制度效能。組織開展“救急難”綜合試點工作評價,及時總結推廣各地試點經驗,推動“救急難”綜合試點進一步深化。

二是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攻堅。推動出臺《關於廣泛引導和動員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的通知》(國開發〔2017〕12號)。會同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出臺《關於支持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脫貧攻堅的指導意見》(民發〔2017〕119號),促進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在助力脫貧攻堅方面發揮更大作用。會同銀監會出臺《慈善信託管理辦法》,匯聚扶貧濟困的愛心資源。

三是健全農村“三留守”人員關愛服務體系。針對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留守老人的特殊困難,民政部紮實推進“合力監護、相伴成長”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專項行動,加強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動態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出臺文件,建立健全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加強孝老愛親傳統美德教育。

此外,民政部還在推進貧困地區殘疾人脫貧攻堅、推進貧困地區農村社區治理創新等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

中央出臺的《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對民政系統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社會救助方面,要求完善農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對象認定方法,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産業就業幫扶脫貧的貧困人口納入低保範圍;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納入農村低保範圍;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返貧人口納入救助範圍。社會福利方面,要求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強化對貧困重度殘疾人的照料服務;創新家庭養老方式,加快建立貧困家庭“三留守”關愛服務體系;實施社會服務兜底工程,加快建立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提供服務的設施。基層政權方面,要求全面落實貧困村“兩委”聯席會議、“四議兩公開”和村務監督等工作制度;加強易地搬遷安置社區管理和服務。社會力量參與方面,支持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支持引導專業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力量積極參與精準扶貧;落實定點扶貧工作責任等。

為貫徹落實中央對民政領域脫貧攻堅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民政部黨組多次召開會議,深入研究論證,反復修改完善,形成了《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行動方案》。這個《行動方案》作為民政系統貫徹落實中央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整體方案,根據中央《指導意見》要求,逐項確定了重點任務,涵蓋民政領域脫貧攻堅的各個方面,是一個抓總性的工作方案,包括: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貧困地區,強化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完善貧困地區發展養老服務,做好貧困地區農村留守兒童、老年人關愛保護工作,推進貧困地區基層政權和農村社區建設,統籌做好民政部牽頭羅霄山片區扶貧和定點扶貧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攻堅等,並且對每一項工作明確了責任單位,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同時,為確保焦點不散、靶心不變,妥善解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産業和就業幫扶脫貧的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我部積極協調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聯合製定了《民政部 財政部 國務院關於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力圖通過優化政策供給,完善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保障性扶貧措施,保障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産業和就業幫扶脫貧的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實施意見》是一個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方面的專項政策文件,在農村低保制度特別是低保對象認定方法、經濟狀況核對機制等方面做了一些完善,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方面也有一些政策優化。

我就先介紹這些。謝謝大家!

[陳日發]謝謝劉勇副司長。下面進入提問環節。提問前,請記者朋友介紹一下你所代表的媒體機構。

[經濟日報記者]民政部出臺《行動方案》對貫徹落實中央打贏脫貧攻堅戰有哪些現實意義?本次《行動方案》有哪些政策亮點?

[劉勇]黨的十八大以來,脫貧攻堅工作取得決定性進展。截至2017年底,全國貧困人口已減少至3046萬人。黨的十九大把精準脫貧作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打贏的三大攻堅戰之一,作出新的部署。並且最近中共中央、國務院針對我國脫貧攻堅進展和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出臺了《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剛才我在介紹中也講了,這個《指導意見》對民政系統脫貧攻堅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民政部部黨組高度重視民政系統脫貧攻堅工作,為貫徹落實中央《指導意見》部署,民政部系統梳理了中央對民政工作提出的要求,結合民政工作實際,研究制定了《民政部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行動方案》。

《行動方案》作為民政系統貫徹落實中央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整體方案,涵蓋民政領域脫貧攻堅的各個方面,是一個抓總性的工作方案。內容面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明確了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總體要求,提出了堅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線,聚焦重點、精準發力、政府引導、多方參與,改革創新、統籌推進等基本原則。二是確定了重點任務,這個任務裏邊主要包括:強化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加大特困人員救助和臨時救助力度;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加強對符合條件重度殘疾人的照料護理服務;同時,支持貧困地區發展養老服務,做好貧困地區農村留守兒童、老年人關愛保護工作;推進貧困地區基層政權和農村社區建設;統籌做好民政部牽頭羅霄山片區扶貧和定點扶貧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攻堅,大力推進婚喪禮俗改革等。三是壓實了工作責任,對每一項工作明確了責任司局,並從組織領導、政策支持、調研督導、管理監督、制定配套方案等方面,制定了系列保障措施。

[新華網記者]慈善組織信息公開主要通過哪些途徑、如何公開?又有那些具體要求?


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巡視員李波回答記者提問

[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巡視員 李波]《慈善法》規定,民政部門應當在統一的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慈善信息,並免費向慈善組織和慈善信託受託人提供慈善信息發佈服務。為了落實《慈善法》的要求,2017年9月1日,民政部開通了全國慈善信息平臺,也就是“慈善中國”,可以供全國各級民政部門和所有的慈善組織免費使用。同時,我們也在積極的工作,積極的協調有些地方政府或者民政部門已經開發的具有公開慈善信息功能的一些政府平臺,與“慈善中國”聯通,形成數據的統一歸集。在這裡我強調一點,慈善組織應當在統一的信息平臺,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的義務,也可以同時在其網站公開慈善信息。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慈善組織都通過互聯網來開展公開募捐,下一步通過網絡開展慈善募捐的信息公開應該如何來落實?

[李波]慈善組織通過在互聯網發佈信息來開展公開募捐,傳播速度快、受眾範圍廣,既産生了良好的效果,也引起極大關注。針對網絡慈善募捐的特殊性,《慈善法》第二十三條專門規定“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發佈募捐信息,並可以同時在其網站發佈募捐信息”;《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也有相關的規定。民政部據此已經指定了20家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隨著網絡募捐的開展,有關違法行為需要明確法律責任,可以依據《慈善法》第九十九條第五項“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規定,追究慈善組織相應的法律責任。為此,本《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第二十三條與《慈善法》和《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進行了銜接。

[中國網記者]為什麼要公開慈善組織的信息?由誰來把這些信息進行公開?

[李健]大家知道,《慈善法》一共是十二章、一百一十二條,其中第八章專門規定了信息公開,但是除了專章規定以外,《慈善法》裏面其他各章差不多還有20個條款明確了信息公開的要求,也就是説慈善信息公開是全方位的,這就要求慈善組織要承擔相應的信息公開的義務。公開、透明是慈善事業最基本的要求,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慈善財産來源於社會公眾,具有社會公共財産的屬性,慈善捐贈、慈善活動又享受國家、社會給予的各種優惠便利,包括稅收優惠待遇等,因此就需要接受全社會監督。《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通過規範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行為,與《慈善法》的其他配套規章形成合力,保護捐贈人、志願者、受益人,包括慈善組織在內的慈善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眾的知情權,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慈善組織是慈善信息公開的主體之一。作為政府主管部門,民政部門也有公開慈善信息的職責。這個《辦法》,就是根據《慈善法》的授權,將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義務進一步細化。也就是説,慈善組織不僅要接受政府部門的行政監管,同時也要接受來自社會的監督以及司法監督、行業監督。

[中國婦女報記者]醫療救助是脫貧攻堅中健康扶貧的重要內容,我們根據中央機構改革方案,這項工作將劃歸新的國家醫療保障局,請問目前轉隸工作進展怎樣?

[劉勇]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部署要求,民政部的醫療救助職責劃轉國家醫療保障局。中央的《改革方案》印發後,民政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同時,會同國家醫療保障局有序推進職責轉隸工作,做到了職責平穩過渡、工作無縫對接和人員相對穩定。目前,醫療救助的職能、人員、編制已全部轉隸到位。

[鄉鎮論壇記者]請您介紹一下《實施意見》在政策上有哪些突破?民政部將採取哪些具體措施,確保完成社會救助兜底保障目標任務?

[劉勇]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一批,是脫貧攻堅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充分發揮農村低保等社會救助制度在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我部積極爭取財政部、扶貧辦等相關部門支持,在《實施意見》中對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政策進行了完善、優化,提高了政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相信可以更好完成兜底保障的目標任務。這裡面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拓寬了農村低保對象救助範圍。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産業就業幫扶脫貧的這些未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提供兜底保障,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在《實施意見》裏我們聚焦特殊困難人群,提出了“對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經個人申請,可參照單人戶納入農村低保範圍”。同時,將“重度殘疾人”明確為:“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將“重病患者”明確為:“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獲得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人員”。

二是完善了農村低保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機制。針對因殘疾、重病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核算範圍和計算方法,提出:“對於家庭成員因殘疾、患病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必要的就業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按規定適當扣減”。

三是給予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一定時間的“漸退期”。按照中央“脫貧不脫政策”的相關要求,為確保建檔立卡貧困戶穩定脫貧,《實施意見》中明確:“脫貧攻堅期內,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後,可給予一定時間的漸退期,實現穩定脫貧後再退出低保範圍”。

四是進一步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實施意見》提出,要在“應救盡救、應養盡養”的基礎上,“鼓勵有條件的農村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逐步為農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老年人、殘疾人,提供低償或無償的集中托養服務”。

五是進一步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實施意見》提出,進一步細化明確臨時救助對象範圍和類別,優化簡化審核審批程序,科學制定救助標準,積極開展“先行救助”。對於重大生活困難,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根據具體情形分類分檔設定救助標準,適當提高救助額度。

[陳日發]提問環節就到這裡。本次發佈會由民政部網站、民政部政務微博全程直播。如果大家還有什麼問題,在會後可以直接與我們部的新聞辦聯絡,感謝大家對民政工作的關注、支持和報道,同時也感謝李健副司長、李波巡視員、劉勇副司長出席今天的發佈會。2018年民政部第三季度例行發佈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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