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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實施濕地“先補後佔、佔補平衡”制度

2018-08-23 16:2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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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福州8月23日電(記者 董建國)福建省國土資源廳、林業廳、海洋與漁業廳等日前聯合印發《福建省濕地佔補平衡暫行管理辦法》,明確經批准徵收、佔用總量管控目標範圍內的濕地並轉為其他用途的,用地單位按照“先補後佔、佔補平衡”原則,需恢復或重建與所佔面積和質量相當的濕地。

福建省規定,實行省、設區市、縣三級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和落實責任目標,將全省濕地面積總量管控目標逐級分解到各設區市、縣(市、區),通過濕地名錄落實到具體地塊。

福建省強調,實行新增濕地儲備制度。縣(市、區)政府應根據生態環境保護需要,結合本區域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對徵收、佔用濕地預期,有計劃地建設人工濕地,作為新增濕地面積納入儲備。鼓勵企業、個人或社會團體建設人工濕地,給予優先納入儲備。濕地佔補平衡以縣(市、區)為單位就近補充,本縣(市、區)確實無法實現的,按規定進行異地補充。

福建省明確,建立濕地“先補後佔、佔補平衡”公示制度。縣(市、區)濕地保護主管部門將論證通過的濕地佔補平衡和濕地修復方案及時向社會公示。擅自佔用或改變濕地用途的,按“誰破壞、誰修復”原則實施恢復和重建,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修復,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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