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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

2018-08-18 09:36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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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7日從省人社廳獲悉,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就業穩定,經省政府批准,自2018年5月1日起,我省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

根據部署,我省將延長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0%的政策至2019年4月30日。其中,用人單位按照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職工的月工資總額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其月工資總額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同時,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傷保險八類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的統籌地區,在現行省定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下調50%;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在現行省定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下調20%。降低費率的期限暫執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調費率期間,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低於可支付18個月的,下個月1日起停止下調並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具體方案由各統籌地區研究確定。

據了解,此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預計減輕企業負擔33億元,惠及企業35.76萬家;降低工傷保險費率預計累計為企業減負3.74億元,涉及參保企業381566家。(記者 潘園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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