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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發佈
對公開募捐提出三方面特別要求

2018-08-24 08:12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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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民政部舉行的2018年第三季度例行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民政部公佈《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18年9月1日開始施行。

民政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李健在會上介紹,《辦法》共26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信息公開的目的和原則。即規範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行為,保護捐贈人、志願者、受益人等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眾的知情權,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明確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應當遵循真實、完整、及時的原則,並應當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辦法》從三個方面對公開募捐的慈善組織提出特別要求:一是要求公佈在本組織領取報酬從高到低排序前五位人員的報酬金額,公佈本組織出國(境)的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用、招待費用、差旅費用的標準,監督慈善組織是否按照《慈善法》的要求“遵循管理費用最必要原則,厲行節約,減少不必要的開支”。二是要求公開募捐活動全過程對外公開,也就是事前、事中、事後都要公開相應的內容,滿足社會監督的需要。三是要求慈善項目至少每三個月公佈一次進展情況,項目結束後還要做全面公開。(記者 潘躍)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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