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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規定7種情形免徵水土保持補償費

2018-08-28 09:43 來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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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和省水利廳聯合下發《關於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確定建設學校、幼兒園、養老服務設施等公益性工程項目的7種情形免徵水土保持補償費。

水土保持補償費是指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産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産建設活動,損壞了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應當向水行政部門繳納的費用。

免徵水土保持補償費情形包括:建設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服務設施、孤兒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項目的;農民依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按照相關規劃開展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田間土地整治建設和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設的;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軍事設施的;按照水土保持規劃開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動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免徵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其他情形。(賈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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