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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調整部分優撫對象補助標準

2018-08-30 10:5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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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安8月30日電(記者 李華)為了進一步提高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等優撫對象的補助標準,陜西省民政廳、財政廳近日聯合下發《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決定自8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的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通知要求,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根據殘疾等級劃定不同標準,因戰致殘的調整為每年8910元至80140元;因公致殘的調整為每年7620元至77610元;因病致殘的調整為每年25440元至75060元。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標準,調整為烈屬每年25440元;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每年21850元;病故軍人遺屬每年2055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生活補助標準為每年55570元;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為每年25070元。

針對在鄉老復員軍人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通知要求進一步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抗日戰爭時期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每人每月不低於1270元;其他時期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每人每月不低於121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550元、不高於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進行調整,每人每月提高標準不低於50元。

通知還調整了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産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的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此外,從2017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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