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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取消10項行政許可等事項

2018-09-04 09:30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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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取消10項行政許可等事項
相關部門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省政府近日決定取消10項行政許可等事項,並要求各地各部門對公佈取消的行政許可等事項,及時停止審批,不得拆分、合併或重組以新的名義、條目變相審批。

國務院7月底發文,決定取消11項行政許可等事項。其中,企業集團核準登記這一事項,我省在今年2月底出臺《企業投資項目省級部門“不再審批”事項清單》時,已先行取消。因此,我省這一批對應取消其餘10項行政許可等事項。這些事項包括: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核發,船舶進出漁港簽證,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産品進出口初審,國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核準初審,設立分公司備案,外商投資合夥企業設立、變更、登出分支機構備案,營業執照作廢聲明。

我省要求各相關部門制定和完善事中事後監管細則,明確監管職責,防止出現監管盲區。例如,取消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核發後,縣級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要引導維修企業推行承諾服務制,加大對農機維修企業的抽查檢查力度,暢通農機維修質量投訴渠道。(徐冠英)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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