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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個稅減稅紅利儘早釋放

2018-09-08 07:15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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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發文明確,5000元“起徵點”10月1日起實施——
推動個稅減稅紅利儘早釋放

9月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明確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的有關政策問題。

日前通過的新個人所得稅法將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而減除費用(“起徵點”)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減稅政策從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實施,意在儘早釋放改革紅利。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表示,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是統籌考慮了城鎮居民人均基本消費支出、每個就業者平均負擔的人數、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因素後綜合確定的,不僅覆蓋了人均消費支出,而且體現了一定的前瞻性。

《通知》對先行實施5000元“起徵點”進行了具體規定。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並按照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

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産經營所得,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執行,前三季度減除費用按照3500元/月執行。

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取得的生産經營所得,用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計算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和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其中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和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的權重計算,應納第四季度稅額按照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和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的權重計算。

“兩部門發佈文件明確2018年第四季度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是新個稅法在執行層面貫徹落實的第一步。該政策的關鍵點在於:一是由原每月35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了每月5000元;二是適用新的稅率表,由於新的稅率表拉大了中低收入的稅率級距,意味著同樣一筆收入按原稅率表適用更高稅率的,現適用新稅率表之後可能降低了稅率。這兩項政策通過加大扣除、降低稅率,減輕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分析表示。

除了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外,本次修法還新增了多項專項附加扣除,擴大了低檔稅率級距,廣大納稅人都能夠不同程度地享受到減稅紅利。程麗華表示,“僅以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每月5000元這一項因素來測算,修法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佔城鎮就業人員的比例將由現在的44%降至15%”。據悉,根據新個稅法,月收入在2萬元以下的納稅人稅負可降低50%以上。

“需要關注的是,根據修訂後的個稅法,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是累計綜合所得再適用新的超額累進稅率表計算。但根據先行實施部分措施的規定,在2018年第四季度,僅工資薪金即可扣除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並不需要與勞務報酬等三項所得累計適用新稅率表。這將大幅減輕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李旭紅認為。

同時,個體工商戶等的所得也同樣適用於新的每月5000元的減除標準,以及新的拉大了稅率級距的稅率表,同樣達到了減稅的效果。“一些個人獨資企業等性質的小微企業,將切實享受到改革紅利。”李旭紅説。(記者 曾金華)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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