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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臺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規定

2018-09-21 10:54 來源: 安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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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藥監局、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印發《安徽省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規定》,鼓勵公眾積極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最高將給予50萬元獎勵。與過去實施的獎勵暫行辦法相比,最高獎勵額度大幅提高,由過去最高20萬元升至50萬元。規定鼓勵內部舉報,研製、生産、經營、使用環節內部人員舉報的,可按照標準加倍計算獎勵金額。

規定明確指出,舉報下列違法行為的予以獎勵:食品生産、經營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藥品、醫療器械、化粧品研製、生産、經營、使用等環節産品質量安全方面的;其他經食藥監部門認定需要予以獎勵的。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和具體的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犯罪線索;舉報內容事先未被食藥監部門掌握的;舉報情況經食藥監部門立案調查,查證屬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並作出刑事判決的;同一舉報事項未獲得其他部門獎勵的。

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的查證結果,舉報獎勵分為三個等級。一級一般按涉案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的4%至6%(含)給予獎勵,最低2000元;二級一般按涉案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的2%至4%(含)給予獎勵,最低1000元;三級一般按涉案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的1%至2%(含)給予獎勵,最低200元。違法行為不涉及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的,但舉報內容屬實,可視情形給予200元至2000元獎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獎勵範圍:食藥監等部門工作人員或者負有法定監督、發現、報告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義務人員的舉報;假冒偽劣産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託代理人或利害關係人的舉報;對標簽、説明書存在不影響産品質量安全且不會對公眾造成誤導的瑕疵的舉報;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記者 夏勝為)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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