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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特色小鎮和
特色小城鎮高質量發展機制的通知

2018-09-28 15:34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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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建立
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高質量發展機制的通知
發改辦規劃〔2018〕10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體育總局、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辦公廳(室):

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是新型城鎮化與鄉村振興的重要結合點,也是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平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先後印發實施《關於加快美麗特色小(城)鎮建設的指導意見》《關於規範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引導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發展取得一定成效,概念不清、盲目發展及房地産化苗頭得到一定糾正。為進一步對標對表黨的十九大精神,鞏固糾偏成果、有力有序有效推動高質量發展,現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引導特色産業發展為核心,以嚴格遵循發展規律、嚴控房地産化傾向、嚴防政府債務風險為底線,以建立規範糾偏機制、典型引路機制、服務支撐機制為重點,加快建立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高質量發展機制,釋放城鄉融合發展和內需增長新空間,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遵循規律。立足各地區發展階段,遵循經濟規律和城鎮化規律,實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使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成為市場主導、自然發展的過程。

——堅持産業立鎮。立足各地區比較優勢,全面優化營商環境,引導企業擴大有效投資,發展特色小鎮投資運營商,打造宜業宜居宜遊的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培育供給側小鎮經濟。

——堅持規範發展。統籌規範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創建工作,把握內涵、糾正偏差、正本清源,堅決淘汰一批缺乏産業前景、變形走樣異化的小鎮和小城鎮。

——堅持典型引路。逐步挖掘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典型案例,總結提煉、樹立標桿、推廣經驗、正面引導,以少帶多引領面上高質量發展,確保沿正確軌道健康前行。

——堅持優化服務。明確政府角色定位,順勢而為、因勢利導,重在理念引導、規劃制定、平臺搭建和政策創新,使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成為政府引導、高質量發展的過程。

二、建立規範糾偏機制

以正確把握、合理佈局、防範變形走樣為導向,統籌調整優化有關部門和省級現有創建機制,強化年度監測評估和動態調整,確保數量服從於質量。

(三)規範省級創建機制。各地區要依據特色小鎮與特色小城鎮本質內涵的差異性,調整並分列現有省級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創建名單,分類明確功能定位和發展模式;在創建名單中,逐年淘汰住宅用地佔比過高、有房地産化傾向的不實小鎮,政府綜合債務率超過100%市縣通過國有融資平臺公司變相舉債建設的風險小鎮,以及特色不鮮明、産鎮不融合、破壞生態環境的問題小鎮;對創建名單外的小鎮和小城鎮,加強監督檢查整改。省級發展改革委于每年12月,將調整淘汰後的省級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創建名單、數據(表2、3),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四)優化部門創建機制。發揮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機製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優化現有創建機制,統一實行有進有退的創建達標制,避免一次性命名制,防止各地區只管前期申報、不管後期發展與糾偏。有關部門按照《關於規範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在已公佈的96個全國運動休閒特色小鎮、兩批403個全國特色小城鎮創建名單中,持續開展評估督導和優勝劣汰,適時公佈整改名單,有關情況及時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創建名單外的小鎮和小城鎮加強監測,視情況動態公佈警示名單。

三、建立典型引路機制

以正面引領高質量發展為導向,持續挖掘典型案例、總結有益經驗、樹立示範性標桿,引導處於發展過程中的小鎮和小城鎮對標典型、學習先進。

(五)建立典型經驗推廣機制。逐年組織各地區挖掘並推薦模式先進、成效突出、經驗普適的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按少而精原則從中分批選擇典型案例,總結提煉特色産業發展、産鎮人文融合和機制政策創新等典型經驗,以有效方式在全國範圍推廣,發揮引領示範帶動作用。2018年9月底前,省級發展改革委將第一批特色小鎮推薦案例(2個以內,表1),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六)明確典型特色小鎮條件。基本條件是:立足一定資源稟賦或産業基礎,區別於行政建制鎮和産業園區,利用3平方公里左右國土空間(其中建設用地1平方公里左右),在差異定位和領域細分中構建小鎮大産業,集聚高端要素和特色産業,兼具特色文化、特色生態和特色建築等鮮明魅力,打造高效創業圈、宜居生活圈、繁榮商業圈、美麗生態圈,形成産業特而強、功能聚而合、形態小而美、機制新而活的創新創業平臺。

(七)明確典型特色小城鎮條件。基本條件是:立足工業化城鎮化發展階段和發展潛力,打造特色鮮明的産業形態、便捷完善的設施服務、和諧宜居的美麗環境、底蘊深厚的傳統文化、精簡高效的體制機制,實現特色支柱産業在鎮域經濟中佔主體地位、在國內國際市場佔一定份額,擁有一批知名品牌和企業,鎮區常住人口達到一定規模,帶動鄉村振興能力較強,形成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行政建制鎮排頭兵和經濟發達鎮升級版。

(八)探索差異化多樣化經驗。鼓勵各地區挖掘多種類型小鎮案例,避免模式雷同、難以推廣。立足不同産業門類,挖掘先進製造類、農業田園類及信息、科創、金融、教育、商貿、文旅、體育等現代服務類案例。立足不同地理區位,挖掘“市郊鎮”“市中鎮”“園中鎮”“鎮中鎮”等特色小鎮案例,以及衛星型、專業型等特色小城鎮案例。立足不同運行模式,挖掘在機制政策創新、政企合作、投融資模式等方面的先進經驗。

四、建立服務支撐機制

以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為導向,穩步推動符合規律、富有潛力的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高質量發展,為産生更多先進典型提供制度土壤。

(九)鼓勵地方機制政策創新。鼓勵全面優化營商環境,加強指導、優化服務、開放資源。創新財政資金支持方式,由事前補貼轉為事中事後彈性獎補。優化供地用地模式,合理安排建設用地指標,依法依規組織配置農業用地和生態用地,鼓勵點狀供地、混合供地和建築複合利用。合理配套公用設施,切實完善小鎮功能、降低交易成本。推行特色小鎮項目綜合體立項,允許子項目靈活佈局。鼓勵商業模式先進、經營業績優異、資産負債率合理的企業牽頭打造特色小鎮,培育特色小鎮投資運營商。

(十)搭建政銀對接服務平臺。引導金融機構逐年為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的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在債務風險可控前提下提供長週期低成本融資服務,支持産業發展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智慧化設施等建設。2018年12月底前,省級發展改革委組織收集特色小鎮信息(表4),匯總印送省級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光大銀行,並會同省行將完成盡調小鎮信息報送總行,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各總行開闢綠色通道,2019年1月底前完成評審和融資服務,將批復投放情況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五、組織保障

(十一)強化上下聯動。依託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強化統籌協調和跟蹤督導,建立數據共享平臺;各有關部門統一行動、合理參與、把握節奏、精益求精。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增強責任意識,會同有關部門以釘釘子精神抓好落實。

(十二)加強宣傳引導。逐年組織現場經驗交流會,指導有關方面開展培訓和論壇,引導社會各界學習典型、防範風險。發揮主流媒體輿論導向作用,持續報道建設進展,宣傳好案例好經驗,形成良好輿論氛圍。

附件: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有關表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8年8月30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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