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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電網企業不得向用戶變相收費

2018-09-29 11:1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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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春9月29日電(記者 段續)記者從吉林省物價局了解到,為切實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吉林在清理不合理收費的基礎上將進一步規範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打通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最後一公里”。

吉林省規定,電網企業提供輸配電及相關服務發生的費用應通過輸配電價回收,不得以其他名義向用戶變相收費。電網企業不得向電力用戶收取變電站間隔佔用費、計量裝置校驗費、電力負荷管理終端設備費、電卡補辦工本費、更名過戶費等與之相似的其他壟斷性收費。

同時,吉林將進一步規範全省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範圍包括商業綜合體、産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用電主體的轉供電環節。這些單位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包括公共照明、電梯、給排水等所有公共設施用電)、線變損耗等與目錄銷售電價間的價差,應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不得通過加收電價的方式收費。

吉林還要求供電主體要在顯著位置公示現行目錄銷售電價、向電網繳納電費憑證複印件、用戶電費分攤清單等,供相關部門檢查和用戶監督。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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