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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發佈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2018-09-30 08:22 來源: 銀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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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決策部署,促進統一資産管理産品監管標準,推動銀行理財業務規範健康發展,銀保監會制定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為《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配套實施細則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2018年7月20日—8月19日,銀保監會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組織、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給予了廣泛關注。我會對反饋意見逐條進行認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學合理的建議,絕大多數意見已採納或擬在理財子公司業務規則中採納。

《辦法》與“資管新規”充分銜接,共同構成銀行開展理財業務需要遵循的監管要求。主要內容包括:嚴格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産品,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範産品運作,實行凈值化管理;規範資金池運作,防範“影子銀行”風險;去除通道,強化穿透管理;設定限額,控制集中度風險;加強流動性風險管控,控制杠桿水平;加強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管理,強化信息披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實行産品集中登記,加強理財産品合規性管理等。

在過渡期安排方面,《辦法》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並要求銀行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財業務整改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並經董事長簽批後,報監管部門認可。監管部門監督指導各行實施整改計劃,對於提前完成整改的銀行,給予適當監管激勵。過渡期結束後,對於因特殊原因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權類資産,經報監管部門同意,商業銀行可以採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

發佈實施《辦法》,既是落實“資管新規”的重要舉措,也有利於細化銀行理財監管要求,消除市場不確定性,穩定市場預期,加快新産品研發,引導理財資金以合法、規範形式進入實體經濟和金融市場;促進統一同類資管産品監管標準,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逐步有序打破剛性兌付,有效防控金融風險。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持續做好配套制度建設,不斷完善理財業務監管框架,同時與相關部門積極溝通協調,為理財業務規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商業銀行應按照“資管新規”和《辦法》要求,推進理財業務規範轉型,實現新舊規則有序銜接和理財業務平穩過渡。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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