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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佈《滬倫通監管規定》

2018-10-13 07:38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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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擴大資本市場雙向開放
證監會發佈《滬倫通監管規定》
上交所就滬倫通細則徵求意見

為進一步擴大資本市場雙向開放,證監會12日正式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的監管規定(試行)》(以下簡稱《滬倫通監管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根據市場相關各方提出的意見建議,證監會對《滬倫通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作了相應的修改完善,涉及境內上市公司在境外發行存托憑證(GDR)後的限制兌回期、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在境內發行存托憑證(CDR)後實施配股等。

《滬倫通監管規定》共30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滬倫通CDR發行審核制度。對相關核準程序、申報文件清單、保薦盡調、會計審計安排和CDR核準數量上限等作出規定;明確CDR跨境轉換制度安排。對境內證券公司參與跨境轉換的條件及相關資産和投資行為等作出規定;明確CDR持續監管要求。對季度報告、重大資産重組等事項作出差異化安排;明確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GDR的監管安排。對GDR發行條件、發行價格、限制兌回期以及參與GDR跨境轉換的境外券商和存託人作出規定;強化監管執法,明確相關市場參與主體的法律責任。下一步,證監會將會同有關方面繼續做好滬倫通相關準備工作,堅定不移推進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

根據《滬倫通監管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了配套業務規則,以保障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業務順利實施。相關業務規則自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介紹,本次公開徵求意見的業務規則包括“一個辦法”“三個指引”,即《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中國存托憑證上市預審核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

本次徵求意見的業務規則涉及發行、上市、交易、跨境轉換、持續監管等諸多環節,以及境內、境外不同市場主體,帶有一定的特殊性和複雜性。下一步,上交所將根據市場各方意見,對滬倫通相關業務規則進行修改完善,履行相關決策和審批程序後正式發佈。

中泰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迅雷表示,滬倫通有利於推動形成我國全面開放新格局,進一步深化創新資本市場開放模式,有助於增強上海金融中心的國際影響力與競爭力,有利於豐富境內企業融資渠道、支持實體經濟跨境並購,助力境內券商“走出去”、打造國際一流投行,提供多元化投資標的,使境內投資者有機會分享境外發達市場穩定的投資收益。此外,滬倫通的推出,引入了倫敦證券交易所優質藍籌企業,進一步豐富了境內投資標的、擴大了跨境投資渠道,使境內投資者有機會間接投資境外發達市場,分享境外發達市場穩定的投資收益,這對於目前境內A股投資者的利好效應十分顯著。(記者 溫濟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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