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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出臺11項放權措施讓環評“瘦身”

2018-10-25 16:4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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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蘭州10月25日電(記者 王衡、李傑)環保部門不再組織專家進行技術審查、改造類項目不需再報批環評手續……針對環評審批程序繁、耗時長等問題,甘肅省蘭州市深化環評“放管服”改革,出臺11項減證放權措施讓環評“瘦身”。

記者從蘭州市環保局了解到,此次環評改革突出了“放”,11項措施包括實行審批告知承諾制、環保部門不再組織專家進行技術審查、改造類項目不再報批環評手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外項目不再納入環評管理、取消審批前置、優化總量管理、統一審批標準、實行“不見面備案”等。

審批告知承諾制是其中一大亮點。蘭州市規定,凡是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已審查通過的各類高新區、開發區、功能園區、工業或産業園區等特定區域,只要符合園區清單式管理的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工前只需向環保部門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申請表》,對申報信息和內容做出承諾,環保部門將不再實質審查項目,而是直接出具批復文件。

據介紹,蘭州市環評改革將大幅減少企業環評時間和成本。比如在過去,企業進行設備改造,儘管新設備比舊設備更環保,但仍需重新做環評,往往耗時數月。而現在,具備合法手續,不涉及新增用地,性質、規模和生産工藝未發生重大變動且不增加污染物種類和排放量的改造項目,不用再報批環評文件。

此次改革還徹底改變了以往由環保部門牽頭組織環評的方式,在組織專家技術審查中給予建設單位絕對自主權和選擇權,由建設單位自行選擇有資質的環評機構和專家。

同時,蘭州市還加強了“管”和“服”。改革後,環評審批時間大幅縮短,蘭州市提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報告表類項目當日受理、當日辦結,其他報告表類建設項目審批時限由法定30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報告書類建設項目審批時限由法定60個工作日縮短為15個工作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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