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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佈《暫行辦法》
明確慈善組織不得直接買賣股票

2018-11-07 08:35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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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近日公佈《慈善組織保值增值投資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慈善組織不得進行直接買賣股票,不得直接購買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産品,不得投資人身保險産品,不得以投資名義向個人、企業提供借款等行為。《暫行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明確,慈善組織應當以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充分、高效運用慈善財産,在確保年度慈善活動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捐贈財産及時足額撥付的前提下,可以開展投資活動。慈善組織開展投資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投資取得的收益應當全部用於慈善目的。

《暫行辦法》指出,慈善組織可以用於投資的財産限于非限定性資産和在投資期間暫不需要撥付的限定性資産。慈善組織接受的政府資助的財産和捐贈協議約定不得投資的財産,不得用於投資。慈善組織在投資資産管理産品時,應當審慎選擇,購買與本組織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産品。直接進行股權投資的,被投資方的經營範圍應當與慈善組織的宗旨和業務範圍相關;開展委託投資的,應當選擇中國境內有資質從事投資管理業務,且管理審慎、信譽較高的機構。

《暫行辦法》還明確,慈善組織的發起人、主要捐贈人、負責人、理事、理事來源單位以及其他與慈善組織之間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響關係的個人或者組織,當其利益與慈善組織投資行為關聯時,不得利用關聯關係損害慈善組織利益。(記者 韓秉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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