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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出臺八項措施加強健康扶貧

2018-11-10 08:55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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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含未脫貧貧困人口、兩年繼續扶持期內脫貧人口)的基本醫保,個人繳費部分的財政補助比例將從60%提高到100%——日前,我區出臺加大基本醫療保險保障力度、加大醫療救助傾斜力度、完善兜底保障政策、推進“一站式”直接結算信息化建設、落實健康扶貧便民措施、強化政府資金兜底保障責任、規範看病就醫兜底保障範圍、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等8項措施,進一步加強健康扶貧工作。

根據措施,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統籌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標準,報銷比例提高5%;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10%;使用原國家衛生計生委頒布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按照我區現行甲類藥品報銷比例給予支付。建檔立卡貧困戶在統籌區域外住院治療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較同等情況下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人員提高5%。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治療全區統一確定的29種門診特殊慢性病的,取消起付線,報銷比例在現有政策規定提高報銷比例的基礎上再提高5%,累計提高10%。

自2018年起,每年對上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歷年滾存結余(不含財政預撥下一年補助資金)支撐能力超過3個月(含3個月)的地區,可用超過基金支撐能力3個月以上的結余基金,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院、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費用(不含自費藥品及自費項目),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後給予基本醫保二次報銷。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費用,住院治療實際報銷比例達不到90%、門診特殊慢性病治療實際報銷比例達不到80%的,符合兜底保障規定的實際醫療費用由各市、縣(市、區)政府通過財政補助進行兜底保障。

對罹患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肺癌、塵肺、白內障等14種大病和國家確定需集中救治的其他病種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進行集中救治。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基本醫保二次報銷、醫療救助、財政補助或補充商業醫療保險報銷後,剩餘費用個人自付仍有困難的,各地可結合實際,進一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通過現有保障政策渠道再給予適當補助,將個人自付部分費用控制在一定範圍以內。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縣級定點公立醫療機構住院期間的注射費、普通換藥費、床位費、護理費等經“一站式”直接結算後,需個人自付部分的費用,由醫療機構予以免除。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持扶貧手冊(或扶貧部門有關證明)、社會保障卡、有效身份證件等辦理入院手續,並與醫療機構簽訂先診療後付費協議,無需繳納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療。對確有困難,出院時無法一次性結清自付費用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可與醫療機構簽訂先診療後付費延期(分期)還款協議,辦理出院手續。但對於還款確有困難的,可通過相關保障政策渠道申請解決。(記者 韋繼川)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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