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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對污染河湖等行為實行有獎舉報

2018-11-11 15:2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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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11月11日電(記者 周潤健)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管理,及時發現和制止河湖違法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和群眾監督作用,近日制定出臺的《天津市河長制湖長制有獎舉報管理辦法》提出,實名舉報向河湖偷倒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等行為,經查實後,一次性獎勵200元。

記者了解到,河長制湖長制有獎舉報適用範圍包括,向河湖偷倒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偷排工業廢水、廢液及其他污染物;河湖水面、河湖堤岸等河湖管理範圍內有大量垃圾、雜物;在河湖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侵佔河湖灘塗,在河湖堤防、護堤地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違法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在河湖管理範圍內擅自採砂、取土;河湖排水口門非汛期排放污水;船舶向水體排放廢油、殘油、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質污染水質;填堵封蓋河湖,侵佔損毀堤防護岸閘壩;其他影響河湖水生態環境質量的行為。

天津市明確表示,有獎舉報只受理實名舉報,舉報人應提供本人的姓名、聯絡電話、身份證號碼等有關情況。對舉報人提供的有效線索,經市河長辦調查情況屬實後給予2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天津市同時還規定,舉報受理、處罰、獎勵等相關機關及工作人員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對洩露舉報人情況、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舉報人虛假、惡意舉報或者偽造舉報材料騙取或者冒領獎金的,嚴重擾亂河湖水生態環境管理舉報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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