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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臺科技“改革二十條”

2018-11-22 10:20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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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科技創新活力保駕護航
我省出臺科技“改革二十條”

11月16日,記者從省科技廳獲悉,為深入推動我省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營造寬鬆的科研氛圍,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激發創業新活力,省科技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等11部門聯合出臺了《青海深化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二十條(暫行)》,經省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審議通過,並於2018年11月29日開始執行。

今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陸續出臺了改革力度較大的相關措施,省委、省政府也進一步要求深化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針對我省科技領域存在的問題,《改革二十條》重點建立完善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按照能放盡放的要求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人財物自主支配權,減輕科研人員負擔,提高科研管理績效,進一步營造寬鬆的科技創新氛圍。

據悉,此次推出的《改革二十條》,從降低科研項目申報的門檻,取消一些繁瑣、約束性的申報條件;完善項目立項評審體系;簡化項目執行的過程管理,提高管理績效;擴大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主持人自主權;營造寬鬆的科技創新環境和加強基層科技工作等方面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破除了以前的繁文縟節,優化了科技創新的環境,為增強科技創新活力保駕護航。同時也為推進我省‘一優兩高’戰略實施提供科技支撐與服務。”省科技廳巡視員、副廳長毛學榮表示。

改革舉措可謂是亮點紛呈:對中小企業和基層市州及以下單位科研人員申報項目的職稱要求由副高職稱以上降低為中級職稱以上;實行“廳州會商”機制,由廳局單位主動下到六州兩市進行科技領域的會商與對接,解決地方發展的困難;企業申報項目時申請資助的專項經費與自籌科研經費比例不低於1:1,事業單位申報的公益性科研項目不要求自籌科研經費配套;推行“材料一次報送”制度,減少了項目申報的時間成本;取消年度檢查,實行年度進展報告備案、重大、重項目抽查的制度。同時,合併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100萬元以下項目驗收不要求提供財務審計報告等,通過精簡1/4的科研項目管理程序,把科研人員從各種報表、檢查、評估中解脫出來,減輕他們的負擔,建立重結果、重績效的評價體系和科研容錯免責機制,讓他們可以潛心科學研究,從而激發基層科研的創新活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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