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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臺新規對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激勵和肯定

2018-11-22 17:5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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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11月22日電(記者 周潤健)為體現對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和個人的激勵和肯定,天津市出臺新規,鼓勵用人單位在招聘招錄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錄用獲得精神文明表彰的人員。申請在天津市落戶的予以加分獎勵。

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1日表決通過了《天津市促進精神文明建設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設考核制度。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應當對各區、市級部門和有關單位精神文明建設情況進行考核;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應當對鄉鎮和街道、區屬部門和有關單位精神文明建設情況進行考核。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推動不力的區和單位給予批評或者通報。

條例還明確,市、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應當對精神文明建設中取得顯著成效或者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記入企業、個人信用記錄,並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獲得國家或者市級精神文明表彰的人員,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其納入政府公共就業服務範圍,對符合就業困難條件的優先納入就業援助。鼓勵用人單位在招聘招錄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錄用獲得精神文明表彰的人員。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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