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國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比上年增長34.1%
2017年我國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比上年增長34.1%
國家統計局統計科學研究所
為全面監測我國經濟發展新動能變動情況,國家統計局統計科學研究所在《新産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統計監測制度(試行)》和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統計指標體系的基礎上,採用定基指數方法,初步測算了2015~2017年我國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據測算,2015~2017年我國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分別為123.5、156.7、210.1,分別比上年增長23.5%、26.9%和34.1%,呈逐年加速之勢。2017年,五個分類指數均實現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一、網絡經濟指數。2017年,網絡經濟指數高達362.1,比上年增長79.1%,對總指數的貢獻率為34.5%。
二、經濟活力指數。2017年,經濟活力指數為284.3,比上年增長38.4%,對總指數的貢獻率為27.1%。
三、創新驅動指數。2017年,創新驅動指數為143.3,比上年增長13.4%,對總指數的貢獻率為13.6%。
四、轉型升級指數。2017年,轉型升級指數為132.3,比上年增長6.4%,對總指數的貢獻率為12.6%。
五、知識能力指數。2017年,知識能力指數為128.5,比上年增長2.7%,繼續保持穩定增長,對總指數的貢獻率為12.2%。
2015~2017年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及分類指數
附件: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統計指標體系及測算方法
一、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統計指標體系
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是指以新産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簡稱“三新”)為主要內容的統計指標體系,具體如下:
二、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測算方法
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是利用“三新”調查基礎數據,採用線性加權的綜合評價方法構建而成的複合指數,用來反映經濟新動能發展趨勢和進程。為更好反映經濟發展新動能長期變化趨勢,監測新動能的聚集過程,從2017年開始對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測算方法進行了改進,從環比法調整為定基法,以2014年為基期,指數值表示與2014年相比經濟發展新動能的變化趨勢。具體步驟如下:
1、基礎指標的標準化
基礎指標的標準化處理為:
其中,為的指數,為報告期值,為基期值。
另外,當基礎評價指標為逆指標時,通過倒數方式轉化為正指標再採用上述公式計算指數。
2、分類指數的計算
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的分類指數計算公式為:
其中,為的權數,為第j個分類指數指,為第j個類別中第1個基礎指標在整個指標體系中的序數,為第j個類別中最後1個基礎指標在整個指標體系中的序數。
3、經濟新動能發展指數的計算
計算公式為:
其中,NEI為經濟新動能發展指數,為分類指數的權數。
注:
[1]2017年指數根據當年初步統計數據測算。
[2]指數測算以2014年為基期,數值為100。
[3]根據最新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測算方法,對2015年和2016年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進行了修訂,故正文表中的2015年數據與之前公佈的不一致。之前的2015年和2016年指數測算採用環比發展指數的方法。由於環比方法受指標短期波動影響,指數起伏波動大,不能有效監測經濟發展新動能長期變動趨勢,故而從2017年開始改為定基發展指數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