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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新政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

2018-11-25 09:30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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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新政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
到2020年,城市社區平均擁有不少於10個社區社會組織

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等五部門日前聯合出臺《關於進一步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總體要求,力爭到2020年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初見成效,實現城市社區平均擁有不少於10個社區社會組織,農村社區平均擁有不少於5個社區社會組織。用5到10年的時間,使社區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備,整體發展更加有序,作用發揮更加明顯,成為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有力支撐。

意見明確,根據各地實際和群眾需求,突出培育發展服務類、文體類、公益慈善和互助類社區社會組織,以及農村社區社會組織,進一步發揮社區社會組織在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同時,提出建立社區社會組織分類管理制度,對符合法定登記條件的由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管理;對未達到登記條件的,按不同規模、業務範圍、成員構成和服務對象,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實施管理;對規模較小、組織較為鬆散的社區社會組織,由社區黨組織領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對其活動進行指導和管理。

意見要求各地著力完善培育扶持制度,強化資金扶持、硬體支撐、人才支持,為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提供要素保障。堅持加強黨的領導,凝聚工作合力,營造良好氛圍,確保社區社會組織培育、扶持、管理等各項措施落地生根。(記者 潘園園 實習生 陳佳麗)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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