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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瀘州警方開出全省首張《家庭暴力告誡書》

2018-11-25 18:1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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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成都11月25日電(記者 吳光于)11月25日是聯合國確立的“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日前,四川省瀘州市公安局納溪區分局渠壩派出所向轄區居民范某開出了四川省首張《家庭暴力告誡書》。

38歲的范某曾是家中“頂梁柱”,因事故喪失勞動能力後,只能在家休養。從此他常常借酒澆愁,並多次酒後與家人發生口角,並推搡毆打妻子、子女,損毀家中財物。

“每年都要接到五六次范某家中的警情,最嚴重的一次,范某因砍傷女兒,被治安處罰。”渠壩派出所所長竇躍彬説,每次接警後,民警都趕赴現場處置調解,反復勸導,范某卻屢教不改。

今年8月11日,范某酒後再次與妻子發生糾紛,把瓶子扔向妻子,致其頭部受傷。“按照當時的情節,我們本可以對范某處以罰款,但是這樣處罰對糾正他的行為能起的作用不大,而且這個家庭本來就經濟困難,罰款沒有任何幫助。所以我們想找到一種更好的辦法。”竇躍彬説。

這一次,派出所與納溪區人民法院江寧法庭合作,對適用的法律再次梳理,最終找到法律支撐——《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條規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出具告誡書在四川尚無先例,派出所通過反復查閱公安部和其他省市已有的文書樣式,慎重考慮,最終出具了四川省首份《家庭暴力告誡書》。

“書面告誡改變了過去處理輕微家庭暴力只是口頭教育、警示和勸導的做法,有利於固定家庭暴力證據,為受害人將來提起訴訟提供證據支持。”竇躍彬表示。

11月7日,收到《家庭暴力告誡書》的范某閱讀簽字後,承諾不會再有家庭暴力行為發生,“要和一家人好好過日子。”

告誡書還同步送達當地居委會、村委會,請左鄰右舍共同監督范某,民警也將定期回訪。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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