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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返鄉下鄉創業納入小微企業扶持範圍

2018-11-24 10:09 來源: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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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促進返鄉下鄉創業二十二條措施》,進一步加大對農民工、大學生和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等人員返鄉下鄉創業的政策支持力度。

“22條措施站在創業者立場,從激發創業積極性、提高創業成功率角度出發,在政策制定上儘量細化量化,減少原則性要求,同時明確扶持資金的來源渠道,以增加政策可操作性。”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政策的“幹貨”很多,在工作責任主體和創業主體培育、要素保障、金融信貸、財政支持、人才支撐、創業服務、氛圍營造等方面,都進行了細化和創新。

拓展扶持範圍 返鄉下鄉創業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

22條措施明確,返鄉下鄉領辦(創辦)家庭農場(林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經依法登記註冊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黨的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對推動返鄉下鄉創業就業作出戰略性安排部署。22條措施的制定結合鄉村振興,以及當前大多數農民工返鄉下鄉創業,創辦的多是小微企業或個體企業的現狀,拓展創業政策的扶持範圍,將返鄉下鄉創業納入小微企業扶持範圍,給予更多政策扶持,旨在鼓勵更多農民工、學生和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等返鄉下鄉創業。

此外,22條措施提出,返鄉下鄉創業者引進項目、資金和技術的,按當地招商引資相關政策給予優惠和獎勵。返鄉下鄉創業企業回遷或購置生産設備,且符合産業發展方向的,有條件的地方可給予一定補貼。

強化要素保障 流轉土地60畝以上的可獲獎補

在用地和生産用電上,22條措施給出具體細化的支持政策。

用地支持方面,返鄉下鄉創業者從事適度規模經營流轉土地60畝以上的可獲得獎補,流轉土地開展糧食種植達到30畝以上的,按規定享受種糧大戶補貼政策。為進一步支持返鄉下鄉創業者從事農林牧漁業産品初加工創業,22條措施明確,農林牧漁業産品初加工工業項目用地,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為加強創業用地保障,對農村新産業新業態新增建設用地,按不低於省上下達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總量的8%予以單列,對從事森林康養、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等業務的農業經營主體,其輔助設施建設用地可再增加3%。

生産用電方面,返鄉下鄉創業者開展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業、漁業生産以及農産品初加工的,用電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農業生産電價。

此外,為減輕返鄉下鄉創業成本,22條措施明確對提供創業孵化服務的創業園區(孵化基地)給予一定標準的獎補;鼓勵各地對返鄉下鄉創業農村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場地租金和網絡使用費等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

改進金融信貸服務 建立信用園區推薦免擔保機制

我省將從3個方面改進對返鄉下鄉創業者的金融信貸服務。積極開展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建設,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推薦創業者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免擔保機制。返鄉下鄉創業者或其創辦的企業經擔保機構審核評估或信用鄉村、信用園區推薦後,可以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

拓寬融資渠道,返鄉下鄉創業者可以通過保單貸款獲得資金支持,通過農業保單質押等形式獲得增信服務。試點地區的創業者可以利用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産權、農村集體經營建設用地使用權等“三權”進行抵押貸款。同時,支持創業者利用林權抵押貸款,利用林權抵押和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業務融資。

此外,為分散化解下鄉創業風險,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地方特色農業保險品種,市、縣政府給予保險費補貼。

加大財政支持 設立返鄉下鄉創業扶持基金

我省將加強政府設立的各類産業發展基金和投資基金對返鄉下鄉創業項目的支持。設立返鄉下鄉創業扶持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為創業者提供股權投資等服務。對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境外資本市場首發上市融資的企業,以及在新三板、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費用補助。

將省上對88個貧困縣(市、區)實施的返鄉創業分險基金併入當地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省財政對各地實施創業擔保貸款分險獎補,對返鄉下鄉創業者創業擔保貸款損失,按照各地擔保基金實際分險金額的50%給予獎補,獎補資金全額用於補充各地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

此外,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返鄉下鄉創業農民工、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就業困難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可按規定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記者 劉春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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